关于同意录用夏亮声同志为公务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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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1月28日发表
市林业局: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1号)精神,经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有关程序,夏亮声同志符合条件,同意录用其为中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公务员,试用期1年,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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