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我市公务员在职攻读2015年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和公共管理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十二五”培训规划纲要的通知》(粤府办〔2011〕79号)、《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由市财政提供学费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委组通〔2011〕17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委托华南师范大学在我市举办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班,鼓励我市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学目的
公共管理硕士(MPA)是为了培养高层次公共管理人才而专门设立的专业学位。国家和省都要求各级认真组织,积极做好报名推荐工作。按照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要求,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有利于优化公务员队伍知识结构,有利于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有利于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
二、办学形式
2015年华南师范大学在市行政学院设立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学点,继续面向我市公务员招收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人员。具体报考条件和录取方式等详见招生简章(见***)。
三、学费补助办法
我市公务员参加华南师范大学2015年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班,取得硕士学位后由所在单位按照《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由市财政提供学费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委组通〔2011〕17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学费补助。
四、学习假期规定
公务员在职攻读专业学位,可在公务员年休假基础上再增加2周的时间用于参加学校的集中面授。
五、报名
公务员报考公共管理硕士,必须按照***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内(
六、有关要求
各镇区、各单位要积极动员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报考,积极为报考者提供方便;同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培训教育科及市行政学院联系。
市人社局联系人:李健好,联系电话:88327755,Email: rsjpx@yahoo.com.cn。
市行政学院联系人:徐锐明,联系电话:88889815,Email:zsdxjwk@126.com。
***:华南师范大学大学2015年在职攻读公共管理
硕士(MPA)暨考前辅导班招生简章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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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南师范大学大学2015年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暨考前辅导班招生简章.doc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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