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模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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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1月28日发表
从2014年7月1日起,我市参保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模式将进行调整,原养老、失业和工伤三个险种缴费基数统一申报的方式,调整为分别按照各险种不同缴费基数申报、统一征收的方式。请各参保单位相互知照并按规定如实申报缴纳社保费。详情请询:12366或 12333。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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