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2014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外专函〔2013〕1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规定,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本计划将对在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政策倾斜,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请在上报材料中注明。
二、申报时间及办法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申报,于
(一)各单位关于申报2014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函,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所用户名、帐号、开户银行。
(二)《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一式两份(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验证)。《申请表》可从广东省外国专家局网站(网址:http://guangdong.caiep.org)。
联系人:霍念元,联系电话:88319492
电子邮箱:gdzszjk@163.com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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