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中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人社分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3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3〕1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3年1月31日至3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凡2012年6月30日前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尚未换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持有原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或原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都应当参加年检。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机构不参加年检,但应按本通知具体要求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平台(网址:www.rlzysc.gd.gov.cn)注册登记,并按要求上传数据信息。
三、年检内容
(一)2012年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开展情况;
(二)从业人员上岗情况;
(三)诚信守法经营情况。
四、年检材料
㈠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年检,需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工商营业执照》;
3、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
4、在职从业人员登记花名册(加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印章);
5、5名以上从业人员的学历、劳动合同(从事原《职业中介许可证》许可项目的,提供3名以上从业人员的学历、职业资格证、劳动合同),属劳务派遣的员工不纳入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人数计算范围;
6、2012年度缴税情况证明;
7、对获准经营“人才培训”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专兼职教师资料、教室或相应教学设施证明、已开展的培训项目总结及拟开展的培训项目计划。
此外,获准经营“人才租赁”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准备出租单位与被出租者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出租单位与租用单位间签订的人才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由镇区人社分局以抽查方式***检查。
㈡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年检,主要提交年检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报告书》、在编从业人员名册、办公场地使用证明等材料。
五、年检程序
㈠年检材料上传。2013年,全省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年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录管理服务平台后,在“许可证年检”业务模块中如实、完整填写“基本情况”、“项目开展情况”、“经营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和“分支机构情况”栏的相关信息,并将本通知“四、年检材料”所列1—7项材料原件分类扫描成PDF文件作为***上传。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上述程序在管理服务平台注册,上传相应年检材料。
㈡年检材料初审。镇区人社分局通过管理服务平台初审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年检材料。
㈢告知初审结果。网上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镇区人社分局通过管理服务平台告知年检材料初审情况,并通知其于指定期限内提交纸质年检材料。网上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在网上予以驳回,同时注明驳回理由,必要时电话直接通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按要求及时补充、修改年检材料,再行网上申报。
㈣纸质材料复审。接到提交纸质年检材料通知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于指定期限内,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报告书》,加盖单位印章,一同携带《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镇区人社分局办理年检。
㈤资料上报市局。镇区人社分局备齐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年检资料,统一报送到局技工教育和人力资源市场科。
为全面掌握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基本信息,凡在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机构,应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平台,在“许可证年检”业务模块中,如实完整填写信息即可,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和上传***。
六、年检结果
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
1、不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或网上填报数据虚假、不完整的;
2、实际场地和从业人员的资质、数量不符合规定;
3、以欺诈、暴力、胁迫等方式进行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4、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
5、发布虚假求职和招聘信息;
6、发布的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
7、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8、为无合法身份证件者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9、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
10、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11、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和其他证件,收取劳动者押金、财物;
12、违反规定或约定收取服务费;
13、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业务活动或损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14、抄袭、剽窃、盗用、复制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与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信息;
15、未经服务对象书面同意,将其信息作其他商业性使用
16、从事不正当培训活动;
17、伪造、涂改、出借、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18、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未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19、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自行歇业连续6个月以上;
2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出现以上情形的,按照《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等规定给予处罚,并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审查处理中尚无结论的,待结案后再给予年检。
㈢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的,自上一次年检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持无效的许可证经营视同无证经营。
七、有关要求
㈠各镇区人社分局要尽快完成网上注册,并组织辖区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好网上注册登记工作。按照年检相关程序,及时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年检。如需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或需***检查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前往核查。
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年检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通过年检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㈢年检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梁厚华,联系电话:0760-88360109,88230674(传真),189****3868。
邮 箱:1921868557@qq.com
地 址:中山市中山五路3号中荣大厦附楼3楼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