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印发中山市家庭服务业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人社分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2〕17号)精神,现将《中山市家庭服务业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吴慧相,联系电话:88221132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中山市家庭服务业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暂行办法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2〕17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我市家庭服务业发展,制定家庭服务业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暂行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确保家庭服务业培训质量和扩大培训规模为目标,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专家评审方式,认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家庭服务业定点培训机构。
二、认定原则
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统一备案的方式,面向全市技工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培训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的申请认定条件和程序开展评审认定工作,设立一批家庭服务业定点培训机构。认定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培训机构认定
(一)申报对象
1、各类技工院校、职业技术学校;
2、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二)申请认定条件
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
1、具有法人资格和合法的办学资格;
2、有相应的家政服务培训经验,2个以上自有家政服务专业,具有年直接培训规模1000人次以上的能力;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教学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就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
4、有规范的教学管理体系,包括合理的培养目标,完整的教学大纲,适用的教材,科学的教学计划和规范的教案;
5、有良好承训实力,具备单批次(期)能承训100人以上的教室、技能训练工位、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
6、能为学员建立详细档案,并能为家政服务员提供后续***服务。
(三)需提供的材料
1、《中山市家庭服务业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认定报告;
3、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教学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就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复印件一份;
4、法人资格相关证件和申报单位相应办学资质的批准文件(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申请开展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培训教材各一套;
6、师资和必要的场地证明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供和说明的材料。
(四)申请认定程序
1、申报。市技工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
2、专家评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若干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以“评分制”和“档案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评审,查看培训场所、了解师资及职业培训开展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
3、公示。对初审通过的培训机构,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4、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并发文公布。
(五)培训机构认定时间
各申报单位于11月3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有效期为2年,期满重新认定。培训机构应在认定期满前3个月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四、管理监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开展任务考核不少于一次。对在培训过程中将培训任务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个人),或弄虚作假,经整改无效的,取消定点资格,并追究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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