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在职非因工死亡人员待遇核发业务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18年11月28日发表
尊敬的参保人: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我省市的有关规定,(含当日)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在职人员,其家属可到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或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综合科办理在职非因工死亡人员的待遇核发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可致电劳动保障热线12333查询或登录我局网站(http://www.gdzs.lss.gov.cn)查阅。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2 11:57:2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