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别媒体报道中山社保有关情况的声明
Admin - admin
于2018年11月28日发表
9月3日,个别媒体刊载了“人死1年要继续缴社保,称系统升级不能退保”的报道,经核查,该报道与实际情况不符。现将有关情况声明如下:
一、我市不存在参保人死亡后仍须缴纳社保费的情况。我市社会保险参保人死亡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亲属可按规定为其申报停缴社保费。经核查,港口镇参保人吴某(即报道中吴某妻子,其夫实际姓陈)去世后,其参保单位于2011年8月申报停止缴费,我市于当月停收其社保费,不存在吴某死亡后继续缴费的情况。
二、《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实施后,因国家一直未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我市只能暂缓办理在职死亡待遇核发业务,但并非报道所称“社保系统升级”。我市将适时公布相关业务办理事宜。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
;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2 11:56:5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