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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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1月28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考生:
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资格证书定于03月30日起发放,请在我市报名并通过考试的考生持身份证原件到市人力资源考试院领取。如考生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持考生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单位集体报名的,由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介绍信统一领取。
领取地址:中山市政府民生办公区(民生路38号)二楼15号窗口
领取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节假日休息。
中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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