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和广东省技术能手候选人的通知
各人社分局、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荐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36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㈠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
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中推荐。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也可推荐:(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奖项,并坚持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2)在生产实践和工作岗位上贡献特别突出或实现重要发明创造的高技能人才;(3)在国际、国内重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技能人才。
㈡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
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从已取得省(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中推荐产生。
㈢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和个人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和个人,从基层企业和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中推荐产生,主要包括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等。其中,获奖个人应从企业生产一线员工、技能人才培养院校教师、各类培训机构和基层企业从事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者中推荐。
㈣广东省技术能手
广东省技术能手候选人原则上从市级技术能手中推荐产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也可推荐:1、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3、在本企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4、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5、具有民间传统工艺绝技、绝活,热心传授技艺,社会公认的能工巧匠。
二、推荐工作要求
㈠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推荐条件,积极组织推荐工作。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我局将组织专家评议,公示后择优推荐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选。
㈡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填写申报表、事迹材料,并报送证明材料、音像资料等。推荐工作需填报的表格及各项具体要求请参见***。
㈢推荐材料请于2012年3月10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考试院,逾期推荐无效。如有疑问,可与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陈旭霞、刘炜韦
联系电话:(0760)88316903
传真电话:(0760)88872382
电子邮箱:8858407@qq.com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荐第十一届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363号)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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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社发[2012]49号***.rar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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