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补学的通告
我市2010年、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已圆满结束,大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能根据省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学习、考试并取得学习证明,但仍有部分人员因各种原因错过学习机会。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条例》和《关于发布201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245号)有关要求,2012年需要参加职称评审、认定、聘用的人员,都要学习2010、2011年的公需科目。为此,我局特委托中山市诺安职业培训学校补开2010、2011年公需科目培训班,未曾参加2010、2011年的公需科目学习的人员请充分利用这次机会补学。
一、公需科目培训班安排如下:
(一)2011年学习《低碳广东》,要求学习课时为18学时,安排如下:
第一期:2012年2月18日-20日
第二期:2012年2月25日-27日
《低碳广东》培训课程安排表
培 训 时 间 培 训 内 容
第一天 9:00—11:30
第一讲:低碳的起源
第二讲:生产中的低碳变革
14:30—17:00
第三讲:低碳生活是一种美德
第四讲:低碳中国之路
第二天 8:30—11:30
第五讲:低碳广东进行时
第六讲:低碳广东进行时
14:00—16:30
考试(开卷,对号入座,独立完成)
第三天 全天 自学、调研
(二)2010年学习《创新能力建设》,要求学习课时为12学时,安排如下:
第一期:2012年3月10日—11日
第二期:2012年3月17日—18日
《创新能力建设》培训课程安排表
培 训 时 间 培 训 内 容
第一天 9:00—11:30
第一讲: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及培养途径
第二讲:创新高等教育模式
14:30—17:00
第三讲:创新学习
第四讲:创新团队的四要素
第二天 9:00—11:30
第五讲:创新案例讲解
第六讲:创新案例讲解
14:30—16:30
考试(开卷,对号入座,独立完成)
二、学习要求
(一)请于每期学习班开班前5天内到培训机构报名。
(二)报名后,请按时参加培训,做好笔记,并保持教室安静。不得迟到早退。
(三)考试时务必带本人身份证,并放在桌面上,以便监考人员查验身份。
(四)鉴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已开通,如学习人员未在该系统进行个人注册的,请先注册(可在培训时咨询工作人员注册事宜),已注册的则不需此步骤。学习结束后,由培训机构统一把学习记录输入个人帐户。
三、培训地点
中山市南区先施一路6号,中山市诺安职业培训学校行政楼三楼多媒体室(城南客运站斜对面,交警五中队对面)。
联系人及电话:梁海玲28190965,郭明寿 186****0937。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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