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调入办理事项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人员:
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我市人才入户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中府办〔2011〕87号)要求,为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为引进我市的人才提供快捷、便利服务,我局对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调入流程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才均可提出调入和入户申请:
㈠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取得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4、具有特殊专业技能、在我市工作满1年(以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为准)且表现优秀;
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㈢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㈣无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记录;
㈤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有特殊专业技能人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第一至第六层次人才年龄须在55周岁以下。
二、申请人只需按办事指南备齐申请资料交至服务窗口,调入前的各类审核均由窗口进行,申请人无需自行到我市其它相关部门办理。服务窗口地点及联系方式:
㈠国家干部身份调入和非国家干部入户:中山市中山五路三号中荣大厦附楼3楼技工教育和人力资源市场科 电话:12333、88230673;
㈡技能人才入户:中山市民生路38号民生办公区二楼 电话:12333、88332806。
三、我局对人才调入办事指南及相关表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办事指南及相关表格,包括:《中山市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入办事指南》、《中山市非国家干部身份人才入户办事指南》、《中山市技能人才引进办事指南》、《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认定审批表》、《中山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中山市非国家干部身份人才入户申请表 》、《中山市技能人才引进申请表》、《拟调(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表》附后,供使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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