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复议和诉讼、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费用、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概述
2010年,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紧紧围绕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规范政务公开要求,深化政务公开内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为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㈠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为确保我局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我局各科室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我局成立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不定期对公开情况进行检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每年都将拟出台的重大政策和工作方案进行征求意见,同时按要求、按时上报政务公开材料,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我局将各科室工作职责、办事流程挂在局门户网站,同时印成宣传单张摆放在办事大厅方便市民索取,另外,还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山市人民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信息。
㈡实行多措并举,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在做好自身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1、健全政务信息公开规范体系。按照《条例》要求,经反复征求意见,出台了《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有力推动了我局信息公开的制度化、程序化建设。
一是参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样本》、《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参考样本》、《政务信息公开参考流程》、《政务信息公开标准文书样本》等四个文本,对我局公开的信息进行认真梳理,统一公开标准,规范发布格式,编制和修订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积极做好主动公开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参考相关流程,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二是我局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局办公室、信访科、法制监察与政策研究科、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办公室、市人事劳动仲裁院、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技师学院组成,负责研究、协调推进我局政务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三是拟公开的政务信息以下列一种或者多种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开:㈠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㈡中山市人民政府政报或其他公开发行的政务信息专刊;㈢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热线或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其子网站;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料索取点、信息查询点、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㈥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㈦新闻发布会;㈧各级各类档案馆及现行文件查阅服务中心;㈨便民手册、服务指南、公告或通告;㈩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政务信息的形式。
2、注重调查研究。我局认真分析、研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协调力度,密切与各单位相关工作机构的联系沟通,积极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努力推动政务信息公开规范有序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4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61条,占14.4%;政策法规文件类信息31条,占7.3%;公共服务及工作动态类信息332条,占78.3%。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实行审核、备案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㈠需要以我局名义公开的事项,由各职能科室(单位)提出申请,局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公开;
㈡以局属各单位名义公开的事项,由该单位提出申请,局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公开;
㈢以其他依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或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公开的事项,由该组织负责申请,局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公开。
对已公开的事项进行变更、撤销或终止,应依本条规定进行审核,及时告知公众并予以说明。
三、信息公开咨询情况
2010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窗口接受群众现场咨询16人次。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0年度,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行政复议案、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费用
本年度,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任何费用。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0年度,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和不足。为此,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
㈠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社会评议办法、责任追究办法,以及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明确实施政务信息公开考核、评议、问责的具体要求,建立完善发布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
㈡强化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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