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中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及2011年继续教育学习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的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的要求(粤人社发〔2010〕321号),现公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并就2011年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的管理办法》,经审核,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等4个单位符合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条件,予以备案,确认为中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备案期为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名单如下:
1、中山职业技术学院(中山市博爱七路25号,联系人:吴苑茵,联系电话:88365371。)
2、中山市城市建设职业培训学校(中山市东区柏苑路21号,联系人:李衍生,联系电话:88230289。)
3、中山市诺安职业培训学校(中山市南区先施一路6号,联系人:陈少谋,联系电话28190965。)
4、中山市合和职业培训学校(中山市三角镇新华路6号,联系人:唐增锋,联系电话:22817400。)
二、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要求
㈠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的学习将委托四个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开展,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习安排将于5月底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各单位按就近原则安排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要求,我市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每年完成公需科目、专业科目、选修科目等三科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规定。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者18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完成学习任务的,由继续教育基地出具当年“完成学习任务证明书”。证明书当年有效。
㈡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2011年统一使用全省联网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信息全部在该系统登记、管理。继续教育基地、用人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www.gd.lss.gov.cn/jxjy/)注册,成为会员后才可以在系统登记学习信息。
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确保按时完成学习任务,以免影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和聘任,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请各镇区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的企业,各副处以上单位转发至本系统的直属单位。
联系人:李健好,联系电话:88327755
何树允(系统咨询),联系电话:88221132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式样)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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