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做好企业干部公有企业职工调入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2011-2012年)》(中委组通〔2011〕18号,以下简称《目录》)已于3月8日公布。根据《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认定暂行办法》(中委组通〔2011〕1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目录》的规定,我局对企业干部、公有企业职工调入等审批事项(包括干部调入、非国家干部身份人才调入、技能人才引进等)作了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局已根据新文件的精神,对相关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办事指南可在我局门户网站(www.gdzs.lss.gov.cn)查阅,亦可向我局对外办事窗口(中山市民生路38号市政府民生办公区二楼)工作人员索取。
二、自2011年3月8日(含当日)起,受理的企业干部、公有企业职工调入申请,我局一律按《意见》、《办法》、《目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审批。
三、2011年3月8日后(含当日)已向我局递交调入申请材料者,请迅速按新办事指南要求向我局对外办事窗口补齐申请材料(我局将通过电话落实通知),否则将影响审批结果;2011年3月8日前我局已受理的调入申请,按原文件规定进行审批。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88360109、88230673、88332806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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