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中山市二○一○年度部分职位工种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劳社部〔1999〕34号)精神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我市在2000年已建立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公布制度。为贯彻落实党的***,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节和引导作用,建立合理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部署,今年我局负责牵头组织了“中山市部分职位(工种)2010年工资水平”专项调查研究,并委托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对我市部分职位(工种)2010年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进行了广泛的社会调查,经过信息采集、数据整理、汇总分析,形成了《2010年中山市部分职位(工种)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现予以公布。
***:1、2010年中山市部分职位(工种)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说明
2、2010年中山市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3、2010年中山市高技能(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一:
2010年中山市部分职位(工种)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说明
2010年公布的中山市人力资源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包括的职位(工种)共有387个,现就本次公布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0年工资指导价位调查情况
根据我市企业数量的增加和经济发展的特点,本次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专项调查由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组织,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承担主要的调研工作,两单位共同派员组成专项调研课题组,从2010年9月下旬至10月下旬,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地抽样调查,调查覆盖全市24个镇区有代表性的17类行业,每个镇区选取不少于10个企业,调查职位(工种)387个,每个职位(工种)调查人数不少于50人,所有数据(不包括加班工资)均来自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并在全年正常劳动的人员中采集。工资数据经过细致的汇总、分析、整理和修正,最后形成2010年中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㈠坚持以市场取向原则。在调查中,我们坚持依据市场上劳动力供求关系、就业状况、物价水平及居民生活水平来制订各职位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针对我市经济发展的特点,注重采集具有中山特色工业(行业)的职位(工种)工资情况,如对制衣、制鞋、灯饰、腊味、红木家具等各类行业的职位(工种)都进行了重点调查,并根据实际对某些行业的职位(工种)进行了增减和调整。本次调查选择了生产经营正常和工资分配较规范的不同行业、不同体制、不同规模、不同效益的企业及其职工,对其工资收入数据进行逐一汇总、科学分析、客观评价、相互比较,确定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和平均值。
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本次调查分市、镇两级进行,以企业为调查单位,职工个人为调查个体,共调查各产业、行业、经济类型企业380家,取得23266名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数据。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查和制订方法,对有疑问的企业进行回访调查,并对一些企业的漏报、错报数据进行电话核实,经过对有关数据的认真分析、评估和整理,剔除各种偶然和不合理因素,以此为基础确定各职业(工种)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使公布的工资指导价位更具客观性、真实性和参考性。
㈢继续做好高技能人才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查工作自从2008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把开展高级技能人才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查作为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查的重点。今年,我市在开展市场工资价位调查的同时,继续把高技能人才工资价位列入调查重点,对我市现有人数较多的10个工种的不同级别的高技能人才进行了专项问卷调查,并依据取得的第一手资料,排除调查对象获得技能证书时间较短的影响后,调整了高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位。
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运用原则
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是政府向社会公布的一种劳动力工资价格信号,它只具有指导性,不具有指令性。因此,企业在运用指导价位时,应注意正确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㈠指导价位与企业自主分配的关系。政府制订公布的各职业(工种)工资价位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和人力资源市场调查的结果,反映了一定时期的企业工资分配实际水平。但只是指导性信息,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不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工资标准,企业仍应实行自主分配原则。根据“按劳分配”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企业可以与劳动者根据各自的条件和可能,指导价位可作为企业用人和劳动者求职时确定工资标准的参考信息和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确定工资的参考依据,企业可以据此参考,协商确定各职业(工种)工资水平,合理确定本企业工资水平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㈡指导价位与企业经济效益的关系。各职业(工种)的高位数一般反映了经济效益较好企业的工资价位水平,低位数一般反映了经济效益较差企业的工资价位水平,并且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高低,与所在单位的经营状况及经济效益情况相关,所以用人单位在参考本工资价位时,应同时考虑本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对照不同价位等级合理确定本单位职业(工种)工资水平。但企业确定的工资价位不能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样,既可避免因工资水平太低而难以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人才,又可避免承受不必要的过高的人工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㈢指导价位与“两低于”原则的关系。企业在选择参考指导价位时应遵循“两低于”原则,即工资总额增长速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速度,平均工资增长速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两低于”原则是当前国家调控国有企业分配的一种政策,具有指令性。企业应有选择地运用工资指导价位,并将工资指导价位与“两低于”原则有机地结合起来,保持工资总额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三、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本次公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共有387个,其中管理人员岗位16个,专业技术人员岗位83个,生产人员岗位206个,商业社会服务人员76个,应届毕业不同学历人员6个。本次工资指导价位还根据企业类型、专业技术等级、年龄、工龄等情况对工资收入进行了分类公布。
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企业和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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