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人社发〔2014〕341号)
扶持对象
到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从业人员执行)就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且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届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或技师(高级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补贴标准
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
申请资料
1、《中山市促进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注明就业登记);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5、用人单位出具的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证明。
补贴申请
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次月,通过http://www.gdhrss.gov.cn/gdjycy/预约申请后,携带申请资料向企业所在地人社分局办事窗口提出补贴申请。
审批程序
1、受理:前台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2、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通过信息平台核对其就业登记和参保情况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受理部门
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详细地址请点击:
http://www.gdzs.lss.gov.cn/Service/network.html。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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