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中山医保定点药店及医疗机构管理升级
南方日报讯 (记者/高薇 通讯员/李思宇)5月28日起,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和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评定项目及标准将调整,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将决定能否成为定点医药机构。这是笔者5月4日从中山市人社局获得的信息。根据新的标准,获评为定点药店或医疗机构不仅管理更加规范,技术团队也将更过硬。
“两定”量化评分标准修订
到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去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买药是很多市民的选择。因为这些地方不仅收费更加合理,而且服务更有保障。因此,越来越多的药店和医疗机构都希望获得“定点”的资格。
笔者了解到,每年的2月、8月首五个工作日为定点零售药店评审申请受理时间,每月首5个工作日为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受理时间。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组织评审并向有关部门核查情况,评分达到85分(含)以上的医疗机构才可成为“定点”开通医保服务业务。
据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中山市共有医保定点药店613家,定点医疗机构324家。为了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中山市人社局日前按照国家人社部《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对中山的“两定”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进行修订。
该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2017年版)》和《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2017年版)》。新规定将于2017年 5月28日起实施,2017年受理但未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按新的评分标准执行。
对驻店执业药师的要求提高
新规中,“注册在本药店并在本药店营业时间专职上班服务的执业药师或药师且在该药店参保满6个月的,得16分”这一项,提高了驻店执业药师的稳定性。“以前对参加社保的时间没有要求,很多药店只是挂有执业药师的牌,但人不在岗。今后不可能再出现这样的情况。”上述负责人说。
新规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更加严格。比如,“全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严格执行卫计、食品药品监督行政部门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价格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对于未达到法律法规要求的医疗机构,直接扣减相应分数,取消进入定点资格。
据介绍,新规实施后不仅能改善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硬件条件,使技术团队增强,还能促进促进医疗机构和药店规范化发展,提升服务质量。“我们希望在‘供需平衡、鼓励竞争、择优选择’的原则下,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医药机构和零售药店公平参与竞争,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让市民获得更加便利和优质的服务。”上述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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