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日报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细则实施9个月全市1700多个项目参保总额逾1700万
“目前,全市已有1700多个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总额达到了1700多万元。”昨日上午,在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集中宣传现场,市人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透露了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情况的最新进展。
■按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缴费
市人社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介绍,建筑业是工伤风险较高的行业,从建筑行业的特点来看,其农民工相对集中,人员流动性大,劳动关系复杂,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关系确认难、工伤认定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去年我市出台了《中山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细则》,并于当年的10月1日正式实施。
该负责人表示,参保费用由项目施工承包单位缴纳,工人不需要缴纳费用。其中,对于新建项目,施工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到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分局申请办理以建设项目为单位的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首次以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一次性缴纳本项目工伤保险费;在建项目,应缴工伤保险费按该工程的剩余工期计算。
■承建私人住宅也要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实施细则,施工承包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时,应提交由地税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凭证,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该项措施未落实的,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也就是说,这是一项强制性险种,施工承包单位如果不办理参加工伤保险,项目根本就开不了工。”
“承建私人住宅也要参加工伤保险吗?”面对记者的提问,该负责人表示,细则要求市内承建建设项目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都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全部职工(包括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论项目规模大小,缴费标准都是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
■发生工伤需在30天内申请认定
现场,建筑工人姜辉告诉记者,有了这份保险,自己和工友们工作起来就安心多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建筑业工伤保险,广大施工单位比较欢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建筑工地负责人表示,建筑业是工伤的高发领域,自己从事建筑业十多年了,遇到过多起员工伤亡事故,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对公司的打击很大,少则十几万,多则上百万。现在政府推出的参保政策,在保护员工利益的同时同样也是在保护建筑企业,1‰的缴费比例也比较合理。
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施工承包单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要及时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信息登记,确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后又将工程分包的,在与分包单位、专业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关于代缴工伤保险费的协议,并向工程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同时,总承包单位要负责督促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期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每月报人社部门备案,对项目施工期内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另外,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施工单位须在30天内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超过期限,这段时间内所产生的费用将全部由项目施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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