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日报我市每月五百人次办理医保转续
中山网讯 《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
■每个月500 人次办理医保转移接续
据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早在2011年11月开始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根据国家颁布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明确其适用范围为:本市户籍参保人及在本市有固定的就业单位、稳定的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参保人。
“在市外中断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流动就业人员,从中断之月起3个月内参加本市医疗保险,在本市申请办理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手续的,视同连续参保,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手续的,从申请办理转入手续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该负责人介绍说。
按规定,医保转移只针对基本医疗保险。目前,我市每个月有500人次办理医保转移接续。“大概250人办理转出,250人办理转入。”此外,同一社保年度内,医疗保险关系多次由市外转移至本市的,参保人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不能超过本市当年社保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含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及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的参保人,可选择办理医保个人账户余额退款手续,或办理医保个账金额转移手续;办理了医保关系转入的参保人,其市外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转入本市个人医保账户。
■医保转入需办理申请手续
据人社局医疗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如需办理医保转入的手续,参保人或用人单位需到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受理申请后,社保基金局将在15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申请人发函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函起15个工作日内发出《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变更信息表》。市社保基金局在收到上述信息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续手续。
办理医保转出的流程也大体类似,需要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和各镇区人社分局办理《参保凭证》,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办理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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