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商报本月起省内异地医保转移将互认缴费年限但是——中断3个月就不认市外的参保年限
中山网讯 从本月起,广东省内医保转移将互认缴费年限。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外地调入中山工作,3个月内到人社局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可视同连续参保。3个月内办转入手续年限可累。
据市人社局医保科负责人介绍,在市外中断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流动就业人员,从中断之月起3个月内参加我市医疗保险,在本市申请办理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手续的,视同连续参保,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手续的,从申请办理转入手续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该负责人举例说,比如,从珠海调到中山工作,3个月内就要到人社局办理医保转入手续,这样原来的年限可累计计算。如果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甚至有的中断一两年才转移,因为没办法确认之前参保的年限,就只能算在中山参保的年限,重新从头算起。
市外医保个账余额可转入本市
按规定,从本月起,同一社保年度内,医疗保险关系多次由市外转移至中山,参保人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不能超过本市当年社保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及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
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的参保人,可选择办理医保个人账户余额退款手续,或办理医保个账金额转移手续。办理了医保关系转入的参保人,市外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也可转入本市个人医保账户。
办理流程:要填写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若要办理医保转入,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可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若要办理医保转出手续,需要本人或原单位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和各镇区人社分局办理《参保(合)凭证》,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参保人员应在开具《参保(合)凭证》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并出示《参保(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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