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商报中山门诊基本医保7月1日起调整
来源:中山商报 2013-06-25 第 2846 期 A09版 发布日期:2013年6月25日
门诊基本医保的年度报销额度大幅提升,对长期患病者而言是福音。记者赵学民摄
市人社局昨日宣布,《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在2013年度(自7月1日起算)将有调整,缴费和报销限额与我市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其中,门诊基本医保的月缴费由8元调整为10元,年度支付限额由原来的500元调整到最高1247元。
□案例 患慢性病老人每年少掏335.2元
五桂山居民李伯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每个月都要从长命水社区卫生服务站开药。记者从其药单获悉,每个月的总药费为86.84元;由于李伯参加了我市门诊基本医保,每月报销67.04元,他需自付19.8元。
按照原来每年500元的报销上限,李伯的门诊基本医保每年仅够报销7次。剩下的5个月,由于李伯没有参加补充医保,只能自己掏腰包。
李伯的门诊基本医保,自今年7月1日起报销上限提高到1247元。足以应付一年的药费报销。每月67.04元,多报销5个月,总额为335.2元。
□解读 如何提高月缴费额?
按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0.5%缴费
市人社局医保科科长朱成江昨日介绍,7月1日起实施的新办法,将调整门诊基本医保的缴费机制。以前,缴费固定为每月8元;往后,缴费额以中山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计算。
按照新办法,中山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80元,取整后为2000元;乘以0.5%,即为10元。这相当于每年交120元。
记者获悉,在岗职工、本市户籍城乡居民、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大中专在校学生,实际只需负担4元,因为0.5%是由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市镇两级财政补贴组成。目前,个人实际负担0.2%,由原来的2元,调整为4元。
报销上限有何变化?
按上年度职工年均工资0.05倍计算
记者获悉,调整后的门诊基本医保,年度累计报销上限与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挂钩。参保人连续缴费不满1年,报销上限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0.03倍;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含1年)的,该数字变为0.05倍。
据统计,去年我市职工年均工资为24956元。换言之,缴费不满1年的,年度累计报销上限为748元;满1年或以上的,金额为1247元。两个数字均高于原来的每年500元。
门诊基本医保为何与工资挂钩?
为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做准备
我市门诊基本医保的缴费和报销,为何要与中山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朱成江表示,调整旨在建立缴费、报销的正常调整机制,为今后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做准备。
据介绍,中山门诊基本医保将建立筹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参保人的报销待遇。目前,职工、城乡居民依然是自愿参保。在条件成熟时,如社区卫生服务站布点完善后,中山门诊基本医保或将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充当“强制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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