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中山市青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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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1月27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9]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联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团市委共同制定、出台了《中山市青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管理试行办法》。
该办法为毕业半年后尚未就业的本市生源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尚未就业的我市困难家庭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或办理了失业登记半年后尚未就业的35周岁以下本市户籍青年提供见习平台。对见习单位成功提供1个见习岗位的,财政给予每月200元的补贴。
该办法的出台,为本市失业青年及本市应届毕业生们就业创业积累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创造条件,为用人单位选人搭建平台,也为社会营造和谐氛围。(高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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