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中山市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我市大胆改革、创新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办法,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随军随调家属采取货币安置。日前,市政府出台了《中山市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我市对随军随调家属采取指令性安置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安置方法,大力鼓励随军随调家属自主择业、自谋职业。《办法》规定,以下三类人可享受指令性安置:随军随调以前是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身份,以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配偶在部队为副团以上干部;配偶是部队的英雄模范、立二等功以上或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八年以上的干部。《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都要承担安置随军随调家属的义务,不得拒绝安置随军随调家属。同时,大力鼓励随军随调家属选择货币安置,《办法》规定,随军前属工人身份的,或只具有大专及以下学历的,或随军前无工作单位的三类随军随调家属可由家属本人选择货币安置,对符合货币安置条件的分别给予发放5—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安置补助金,鼓励享受指令性安置的随军随调家属自愿选择货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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