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劳动仲裁院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成立
为加快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和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实现劳动争议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工作目标,经市编委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决定成立中山市劳动仲裁院,挂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为:负责全市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立案和审理;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立案前的调解工作,化解劳动纠纷;开展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等。
同时,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工作,实现鉴定程序规范化、鉴定人员专业化和鉴定依据标准化,经市编委主任会议研究通过,成立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为隶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受理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伤残登记复核鉴定、旧伤复发鉴定和医疗终结鉴定等15项鉴定申请,审核、送达及解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受理因病申请提前退休(退职)职工劳动能力状况的鉴定;建立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负责聘用、培训、管理专家库成员;负责对定点鉴定医院进行考察、审核、签约和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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