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办发〔2012〕17号)、《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鲁厅字〔2013〕10号)和《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知》(鲁厅字〔2013〕31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做好表彰项目审核审批工作,现就报送2015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计划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经清理和调整后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表彰周期规定,拟于2015年度开展表彰活动的项目。
(二)在保留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内,需调整或变更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三)各市拟申请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申报内容
(一)经清理和调整后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报送开展活动的申请函、实施方案、《2015年度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计划表》(***1)各一式两份。实施方案要具体写明表彰奖励范围、评选条件及标准、表彰数额、奖励办法、表彰时间和经费来源等内容,同时提供上届表彰活动的相关文件。
(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调整或者变更,应报送调整或变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申请函、《2015年度拟申请调整或者变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表》(***2)各一式两份。申请函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政策依据、活动周期、评选范围、符合参评条件的集体和个人总数、评选名额、评选条件、奖励办法、组织领导、经费来源、拟撤销项目名称等,同时提供调整或变更项目的相关政策依据材料。
三、工作程序
(一)2015年拟开展的保留项目内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表彰活动有关事宜。
(二)2015年拟申请调整或者变更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审核,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省级项目报***、***审批;省级以下项目报省委、省政府审批),由主办单位组织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现有项目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各部门在已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之外新申请设立的项目不再受理。
(二)拟申请调整或变更的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归口分别向省委、省政府提出申请,并抄报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各部门拟申请调整或变更的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拟开展的保留项目内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计划,直接报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各市、各部门请于2014年12月底前,将2015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计划报送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除因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可单独申报外,逾期一律不再受理表彰项目申报。
联系人: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李 键
电话(传真):0531-86910207
邮箱:sd86910207@126.com
联系地址:济南市解放路22号燕山大厦 邮编:250014
***:1.2015年度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计划表
2.2015年度拟申请调整或者变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申报表
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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