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鲁外专〔2014〕44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
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外专办发〔2014〕25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会同当地外事、公安和教育等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共同研究制订年检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所有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参加年检并指导其开展自查工作,重点抽查部分单位,根据年检情况,分别提出准予注册、暂缓注册、注销资格和吊销资格的意见。
各有关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要以开展年检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加强日常管理,切实做好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外国专家管理服务水平。
二、年检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各市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相关手续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的年检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提出年检意见,报省外国专家局。
在省外国专家局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相关手续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的年检工作,由省外国专家局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提出年检意见。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规定,教育系统本科资格单位和非教育系统(包括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医疗卫生、科研、体育等)资格单位的年检意见,经省外国专家局审查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核下达;教育系统专科及以下资格单位的年检意见,由省外国专家局审核下达,并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
三、年检内容
(一)单位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情况;
(二)近年来取得的引智成效;
(三)引智相关政策法规落实情况;
(四)配套管理服务制度,包括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风险防范,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五)其他有关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方面的好的做法或存在问题。
四、结果报送
(一)在各市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相关手续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需将年检自查报告(见***1)、年检数据统计表(见***2)书面及电子版各1份、《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原件(内芯)报所在市外国专家局。
在省外国专家局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相关手续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需将年检自查报告(见***1)、年检数据统计表(见***2)书面及电子版各1份、《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原件(内芯),于2014年11月20日前报省外国专家局。
(二)请各市将年检工作报告、年检数据汇总表(见***3)及年检处理意见分类汇总表(见***4、5)书面和电子版各1份,同各单位《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原件(内芯),于2014年11月20日前报省外国专家局。相关***电子版可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有关栏目。
我厅将适时对各地开展年检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对年检工作开展不力和材料报送不及时的,将视情予以通报。
联系人:王炳姝 程 黎
电 话:0531-86118334 86062049
传 真:0531-86118524
E-mail:chengl1296@163.com
***:1.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自查报告
2.年检数据统计表
3.年检数据汇总表
4.教育系统本科资格单位和非教育系统资格单位(含代理类)2014年度年检处理意见汇总表
5.教育系统专科及以下资格单位2014年度年检处理意见汇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年检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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