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3年省直机关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的通知
关于对2013年省直机关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17号)有关要求,切实提高省直机关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能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于12月初在山东行政学院举办2013年省直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3年省直各部门(单位)新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新录用的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解读,党章,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初任公务员的职位特点与素质要求,公务员行为规范,社会管理创新,公共服务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机关工作方式方法,机关公文处理规范,政务礼仪,初任公务员心理调适,公务员职业道德、作风建设等。同时开展公务员宣誓、事迹报告会及党性教育等系列活动。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3年12月9日-20日,共12天。请于2013年12月9日上午12:00前报到。
培训地点:山东行政学院公培楼(济南市燕子山东路1号,燕山立交桥南头西侧)。
四、组织管理
本次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培训在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领导下由山东行政学院具体承办。安全、公安、司法等专业性较强的机关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自行组织初任培训。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者颁发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2013年已自行组织初任培训的单位,须于12月31日前向省公务员局报送初任培训工作总结(包括教育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效果、学员考核、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建议等)并备案。
公务员初任培训实行全员培训制度。不能按期参加培训的学员,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在下年度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时补训,补训后办理任职定级手续。
五、考试考核
培训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考勤、考核制度。对严重违纪,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或旷课一天以上、请假二天以上的学员,考核成绩确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其参加结业考试的资格。培训结束后,按照考试、考核情况确定培训成绩等次。培训成绩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占15%左右。公务员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作为新录用公务员考核的内容、任职定级的重要依据并存入个人档案。
六、有关要求
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是每一位初任公务员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开展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是适应新录用公务员成长要求,促进新录用公务员尽快适应工作岗位,不断提升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的重要举措。省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妥善安排好参训学员的工作,统一组织学员报到,积极参加培训,并在集中培训后切实抓好新录用公务员的在岗培训管理,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单位于12月4日前将《2013年省直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报名表》(***2)及电子版报山东行政学院培训处(文件***表格电子版可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cm/)。
学员报到时需提交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并自备运动服、运动鞋等衣物。每人交纳培训、资料费500元、食宿费120元/天.人,异地教学费180元/人。提交《遵守培训纪律 树立良好形象承诺书》一份,并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联 系 人:省公务员局培训教育处 刘则东
联系电话:(0531)86098447
联 系 人:山东行政学院培训处 陈玉忠
联系电话:(0531)88513133
传 真:(0531)88513115
电子邮箱:churenpeixunban@163.com。
***:1.2013年省直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名额分配
2.2013年省直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报名表
3.《遵守培训纪律树立良好形象承诺书》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公务员局
2013年12月2日
***1.doc
***2.doc
***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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