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3〕49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各有关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外专办发〔2013〕29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要高度重视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会同当地外事、公安和教育等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共同研究制订年检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所有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参加年检并指导其开展自查工作,重点抽查部分单位,根据年检情况,分别提出准予注册、暂缓注册、注销资格和吊销资格的意见。各有关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要以开展年检工作为契机,以提高聘请单位层次、发挥专家作用、加强日常管理和规范工作程序为重点,切实做好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各项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二、年检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各市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相关手续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的年检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提出年检意见,报省外国专家局。
在省外国专家局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相关手续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的年检工作,由省外国专家局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提出年检意见。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规定,教育系统本科资格单位和非教育系统(包括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医疗卫生、科研、体育等)资格单位的年检意见,经省外国专家局审查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核下达;教育系统大专及以下资格单位的年检意见,由省外国专家局审核下达,并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
三、年检内容
(一)相关政策、法规宣传与落实情况;
(二)管理机构设置、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
(四)聘用合同执行及其纠纷处理情况;
(五)专家聘请工作质量、专家聘用效益等主要成绩;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代理类资格单位年检报告除上述内容外,还需总结派遣符合条件(学历、工作年限、签证等)专家到有聘请资格单位工作等有关中介活动方面的具体情况,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办法。
四、材料报送
(一)在各市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相关手续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需将年检自查报告和聘请情况统计表(见***1、2)书面及电子版各1份、《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原件(内芯)报当地市外国专家局。
在省外国专家局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相关手续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需将年检自查报告和聘请情况统计表(见***1、2)书面及电子版各1份、《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原件(内芯),于2013年11月20日前报省外国专家局。
(二)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本市年检工作报告、聘请单位年检工作情况汇总表(见***3、4)及年检处理意见分类汇总表(见***5、6)书面和电子版各1份,同各单位《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原件(内芯),于2013年11月20日前报省外国专家局。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评估的通知》(外专办发〔2010〕110号)要求,2013年度各地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自我评估仍与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同步进行。请各市外国专家局对本年度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并将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自我评估表(见***7)书面和电子版各1份,于2013年11月20日前一并报省外国专家局。
相关***电子版可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省外国专家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年检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对年检工作开展不力和材料报送不及时的,将视情予以通报。
联系人:程黎 黄应刚
电 话:0531-86062049
传 真:0531-86118524
E-mail:chengl1296@163.com
***:1.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自查报告
2.2013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情况统计表
3.2013年度非代理类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情况汇总表
4.2013年度代理类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情况汇总表
5.教育系统本科资格单位和非教育系统资格单位(含代理类)2013年度年检情况汇总表
6.教育系统专科及以下资格单位2013年度年检情况汇总表
7.2013年度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自我评估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9月30日
2013年度年检通知***.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