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各有关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外专发〔2012〕9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要高度重视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会同当地外事、公安和教育等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共同研究制订具体的年检工作方案。要认真组织所有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参加年检,指导其开展自查工作,并重点抽查部分单位。根据年检情况,分别提出准予注册、暂缓注册、注销资格和吊销资格的意见。要以集中开展年检工作为契机,在提高聘请单位层次、发挥专家作用、加强日常管理和规范工作程序上多做文章、多下功夫,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年检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各市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相关手续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的年检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提出年检意见,报省外国专家局。
在省外国专家局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相关手续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的年检工作,由省外国专家局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提出年检意见。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规定,大专以上(含大专)高等院校的年检意见,经省外国专家局审查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核下达;中等以下(含中等)教育机构以及其他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的年检意见,由省外国专家局审核下达,并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
三、年检内容
(一)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法规落实情况以及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二)本单位外国文教专家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情况;
(三)外国文教专家安全管理与服务情况,包括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对2012年曾发生事件的具体处理等;
(四)聘用合同执行情况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五)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的主要成绩及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具体整改措施。
中介类资格单位年检报告除上述内容外,还需总结派遣符合条件(学历、工作年限、签证等)专家到有聘请资格单位工作等有关中介活动方面的具体情况,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办法。
四、材料报送
(一)在各市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相关手续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需将年检自查报告和聘请情况统计表(***1、2)书面及电子版各1份、《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原件(内芯)提交当地市外国专家局。
在省外国专家局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相关手续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需将年检自查报告和聘请情况统计表(***1、2)书面及电子版各1份、《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原件(内芯),于2012年11月20日前提交省外国专家局。
(二)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照年检内容综合当地年检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本市的年检工作报告;将本市各聘请单位聘请情况统计表汇总后,形成聘请单位年检工作情况汇总表(***2、3、4);将对本市各聘请资格单位的年检处理意见分类汇总成Excel表格形式的***5、6、7。年检工作报告、***2、3、4、5、6、7书面和电子版各1份,同各单位《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原件(内芯),一并于2012年11月20日前提交省外国专家局。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评估的通知》(外专办发〔2010〕110号)要求,2012年度各地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自我评估仍与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同步进行。请各市外国专家局对本年度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并于2012年11月20日前一并上报2012年度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自我评估表(***8)书面和电子版各1份。
***电子版可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省外国专家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年检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对年检工作开展不力和材料报送不及时的,将视情予以通报。
联系人:黄应刚
电 话:0531-86118334
传 真:0531-86118524
E-mail:sdns@163.com
***:1.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自查报告
2.2012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情况统计表
3.2012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非中介类)年检工作情况汇总表
4.2012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中介类)年检工作情况汇总表
5.非中等以下教育机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表
6.中等以下教育机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表
7.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中介类)年检表
8.2012年度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自我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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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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