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2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计划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1〕75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下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负责审批;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省委、省政府负责审批。为做好我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审核、审批工作,自2012年起,实行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计划管理。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经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以下简称批准保留项目),按照表彰周期规定拟于2012年度开展的活动项目(项目目录请查阅 大众日报或国家公务员局网站“评比达标表彰工作”专栏)。
(二)不在批准保留项目之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省直各部门需设立和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三)各市拟申请由省委、省政府表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申报内容
(一)已列入批准保留项目内拟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报送开展活动的申请函、实施方案、《2012年度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计划表》(***1)各一式两份。实施方案要具体写明表彰奖励范围、评选条件及标准、表彰数额、奖励办法、表彰时间和经费来源等内容。同时,提供最近一次开展此项活动的相关文件。
(二)未列入批准保留项目内拟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报送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申请函、《2012年度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表》(***2)各一式两份。申请函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政策依据、活动周期、评选范围、符合参评条件的集体和个人总数、评选名额、评选条件、奖励办法、组织领导和经费来源等。同时,提供开展此项活动的相关政策依据文件。
三、工作程序
(一)2012年拟开展的在批准保留项目内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主办部门按程序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2012年拟开展的不在批准保留项目内的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审核,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报***、***审批后,由主办部门组织实施。
(三)2012年拟开展的不在批准保留项目内的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审核,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由主办部门组织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2012年省直各部门拟开展的面向各地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均应列入申报范围(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除外),各部门不得擅自设立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二)除因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需临时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可单独申报外,各部门原则上只允许申报一项表彰计划。各市各部门请于,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到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日常工作由省公务员局承担)。逾期不报的,视为本年度无表彰奖励项目。
(三)各市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和省委、省政府对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严格奖项申报工作,切实加强对表彰奖励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或者超出批准内容开展活动,以开展活动为由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摊派、拉赞助及滥发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李 键
联系电话:0531-86910207 传真:0531-86910653
联系地址:济南市公和街9号 邮编:250001
***:1.2012年度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计划表
2.2012年度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表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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