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各有关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外专发〔2010〕12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要高度重视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会同当地外事、公安和教育等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共同研究部署并制订具体的年检工作方案,组织当地所有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参加年检,指导其开展自查工作,并重点抽查部分单位。要按照规定对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的聘请工作情况逐个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准予注册、暂缓注册、注销资格和吊销资格的意见。
二、年检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各市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相关手续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的年检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提出年检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国专家局)。
在省外国专家局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相关手续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的年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国专家局)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提出年检意见。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规定,大专以上(含大专)高等院校的年检意见,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国专家局)审查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核下达;中等以下(含中等)教育机构以及其他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的年检意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国专家局)审核下达,并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
三、年检内容
(一)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政策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建设、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情况;
(三)外国专家安全防范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是否制定防范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对涉及安全、政治、宗教等方面的事件是否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五)外国文教专家标准合同(工作条件、工资标准、生活待遇、医疗保险等)和合同***的执行情况,处理合同纠纷的典型事例、经验和教训等;
(六)聘请工作的主要成绩和重要成果及经验,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具体整改措施。
四、材料报送
(一)在各市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相关手续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需将年检自查报告(***1)和聘请情况统计表(***2)书面和电子版各1份、《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原件(内芯)提交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
在省外国专家局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相关手续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需将年检自查报告(***1)和聘请情况统计表(***2)书面和电子版各1份、《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原件(内芯),于 提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国专家局)。
(二)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对照年检内容综合当地年检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本市的年检工作报告(书面和电子版各1份);将本市各聘请单位聘请情况统计表汇总后,形成聘请单位年检工作情况汇总表(***3)和资格单位年检情况统计表(***4)书面和电子版各1份;同各单位《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原件(内芯),一并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国专家局)。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评估的通知》(外专办发〔2010〕110号)要求,从2010年开始对各地外国专家主管部门进行外国文教专家工作年度评估。年度评估采用自我评估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各地的自我评估与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同步开展。请各市外国专家局对本地本年度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进行自我评估,于一并上报2010年度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自我评估表(***5)书面和电子版各1份。
***电子版可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
联系人:杨国虎
电 话:0531-86118334
传 真:0531-86118524
E-mail:ygh@sdrs.gov.cn
***:1、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自查报告
2、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情况统计表
3、2010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情况汇总表
4、2010年度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年检情况统计表
5、2010年度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自我评估表
二○一○年
***1自查报告.doc |
***2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工作情况汇总表.doc |
***32010年外国文教专家聘 请单位年检工作情况汇总表.doc |
***42010年度聘请外国文教专 家资格单位年检情况统计表.xls |
***5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评估基本内容.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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