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交下放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管理权限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8〕162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理顺劳务派遣管理体制,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务派遣管理办法》(青人社规〔2018〕14号)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分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登记,纳入工商注册地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范围”的规定,现将市局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管理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移交下放至各区市人社部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权限移交下放后,市局负责我市中央、省、市属单位经营劳务派遣许可,其他单位经营劳务派遣许可以及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的管理指导,由工商注册地的区市人社部门负责。
二、管理权限移交下放后,各区市人社部门应及时对接联系移交下放的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做好业务指导和管理服务工作。
三、自2018年7月1日起,“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事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畴,整合至营业执照,人社部门不再办理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事项。各区市人社部门应当及时通过相关共享平台认领公司登记信息,并将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劳动关系管理系统。
四、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务派遣管理工作,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及设立分公司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劳务派遣行业规范发展。
***:市人社局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台帐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3日
(联系人:刘瑞玲,电话:85912568)
关于移交下放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管理权限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8〕1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