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2018年度高层次人才直接参评高级职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人事(政工)处,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职称激励导向作用,激发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精神,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决定开展高层次人才直接参评高级职称试点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国籍、户口、学历、资历、现有职称资格、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等限制,按照本方案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
2.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3.国家规定有职业(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4.卫生、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有支医支教要求的,应符合相应的要求;
5.由本专业2名已聘任正高级职称且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专家实名举荐。
(二)业绩条件
1.取得下列突出贡献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和主管部门考核推荐,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1)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特殊津贴专家(专业技术人才类),“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医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等;
(2)入选山东省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入选者,齐鲁文化名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专业技术人才类),齐鲁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山东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
(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4)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5)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6)直接培训二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六年内取得奥运会前二名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奥运项目)冠军的主教练;
(7)吴阶平医学奖;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前2位主要完成人;
(8)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二),或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2项(个人排名均第一);
(9)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10)获得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奖(以《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公布的调整后奖项为准)一等奖的主创或主演人员(个人排名第一);
(11)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或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研究计划负责人;
(12)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13)获得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14)获得山东名中医药专家称号;
(15)在国际顶尖学术期刊《自然》(《Nature》)、《科学》(《Science》)、《细胞》(《Cell》)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原创性、研究性论文;
(16)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并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单项)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完成人(需提供发明专利或成果证书,成果转化登记及针对该成果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缴纳凭证材料,并能体现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2.取得下列突出贡献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和主管部门考核推荐,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1)入选青岛市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2)在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出站(基地)后在我市所属单位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4)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5)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6)获得“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山东省特级教师”称号;
(7)获得国家级动植物新品种审定证书(个人排名前二);
(8)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成果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9)获得“山东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称号;
(10)获得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奖(以《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公布的调整后奖项为准)二等奖的主创或主演人员(个人排名第一);
(11)直接培训二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奥运会三至四名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奥运项目)二至三名或亚运会冠军并二人次全运会冠军的主教练;
(12)获得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精品工程奖”、“泰山文艺奖”、“群星奖”的主创或主演人员(个人排名第一);
(13)鲁班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二);
(14)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15)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个人排名前二),或获得中国(国外)发明专利授权4项(个人排名均第一)并至少有1项专利实现了成果转化,或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4项(个人排名均第一);
(16)获得山东基层名中医称号;
(17)制定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3个以上,并且制定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已在全国或全行业范围实施(均个人排名前二);
(18)获得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2项;
(19)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并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单项)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的第二完成人;或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70万元以上的第一完成人(需提供发明专利或成果证书,成果转化登记及针对该成果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缴纳凭证材料,并能体现本人为第一或第二完成人)。
(三)持有《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卡》、《山东惠才卡》或《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首次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人任职和年限限制,可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的职称,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四)上述申报条件中所指的各类奖项、项目及成果,除人才称号类以外,应为近五年来取得,须与申报专业或学科相关。如奖励证书上载明为集体成果,则应提供成果申报书或项目立项书及批复等能体现本人作用的佐证材料。已在职称评审中使用过的奖项、项目及成果,不能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再次使用。
二、申报程序
(一)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本方案申报职称评审,实行个人自愿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要求等均与正常晋升职称人员相同。
(二)按照本方案申报职称评审,与本年度各系列各级别职称的年度正常晋升工作同步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我省、我市各系列各级别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应同时提交其符合本方案申报范围的佐证材料。
(三)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本方案申报职称评审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三、评审方式
(一)按照本方案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由各系列各级别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二)相应的高级评审委员会有业务测试要求的,应参加业务测试。
(三)对评审通过人员,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等规定核准公布和办理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诚实守信和敬业精神,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关于对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青人社发〔2010〕9号)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和级别不纳入本方案范围;国家、省规定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和级别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考试。
(三)各单位应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本方案掌握申报人员的范围,合理使用直评政策,做好材料审核、鉴定、公示等工作。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沟通报告,确保试点工作稳慎实施。
(四)评审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文件。
(五)西海岸新区高层次人才直接参评高级职称纳入本方案范围,不再执行《关于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开展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试点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17〕57号)文件。
(六)本方案未涉及事项按照我省、我市年度职称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进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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