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非教育系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山东省人社厅有关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非教育系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3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5.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6.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7.国外合作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申报人员的具体条件和选派领域请参阅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各类项目具体申报时间以简章公布为准。
二、推荐程序
1.申请人访问“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点击“出国留学”—“申报指南”了解申请程序,点击“综合项目专栏”中相应项目专栏了解选派工作流程等相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认真准备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报名前须已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并取得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2.中央和省直驻青有关单位申请人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电话:0531-88597979,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辅楼东413,邮编:250014)
3.我市各单位申请人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市外国专家局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处。(联系人:吴克勤,电话:66711726,地址:崂山区同安路891号青岛人才中心一楼大厅三号窗口)
三、有关要求
1.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国家留学网”发布《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各项目专栏信息,请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选拔的宣传工作,及时向所在地区非教育系统企事业单位、隶属机构发布公派出国留学各项目选派信息,积极做好推荐受理工作。
2.请申请人认真按照“综合项目专栏”中各类项目中的“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材料,提交材料时同时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原件查验完毕后现场退还申请人。
3.由于国家留学基金委严格限定最终报送时间,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材料。
申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于1月15日前上报相关材料;
申报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的,于3月29日前上报相关材料;
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的,于4月4日前上报相关材料。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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