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7年第一批医保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单位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30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会同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医保社区定点业务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审核,现对拟确定为医保社区定点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将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如果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可直接向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护理保险与定点社区管理处反映,反映问题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受理部门将予以严格保密。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必要时应提供真实证据。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7年2月13日--2月24日(10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受理电话:85763090
***:拟确定为医保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的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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