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7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工作,根据中
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
岛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厅字〔2010〕
9号)规定,现就2017年度市级医疗统筹的离休干部医疗
保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疗经费筹集标准及缴纳时间
(一)2017年度,属一、二类医疗照顾对象的离休干部
(以下简称一、二类保健待遇人员)医疗统筹费筹集标准在
— 1 —
2016年度筹集标准基础上增长12%,即人均39854元;年
满80周岁的享受副司局级医疗待遇的离休干部和已批准享
受优诊待遇由单位自负医药费的厅局级以上离休干部(以下
简称副司局级医疗待遇以上人员)医疗统筹费筹集标准为
50000元。
各单位在缴纳上述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时,还须一并缴
纳离休干部医疗补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二)2017年度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和医疗补助费缴费
时间自2016年12月1日开始,到2016年12月25日结束。
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12月25日前按规定标准将离休干部
医疗费一次性缴至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单位,其离休干部
2017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离休医疗基金不予负担,由单
位负责报销。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原则上不允许补缴,确因
特殊情况延误缴费的,须由单位书面说明原因,并经市社会
保险事业局审批后方可补缴,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单位
负担。
二 、定点医院选择与变更
(一)新增或初次缴费的离休干部缴费后,单位经办人
员应携带离休干部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和《2017年度青
岛市离休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详见***1),到市社会保
险事业局医疗保险住院管理处服务窗口领取《离休人员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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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历》;属一、二类保健待遇人员的,应同时办理确定
门诊记账定点医院手续;离休干部异地安置的,还应填报
《青岛市离休干部异地安置医疗备案表》(详见***2)。携
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青岛银行总行营业部特殊人员社会
保障卡窗口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地址:市南区香港中
路68号,联系电话:68602025)。
(二)2017年我市现有离休干部定点医院30所,医疗
专护住院定点医院10所,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定点刷
卡门诊18所(具体名单详见***3),以后根据离休干部就
医需求和实际管理需要可适当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2017
年需变更门诊记账定点医院的一、二类保健待遇人员,单位
缴费后,须由经办人员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持《2017年
度青岛市离休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和《离休人员专用门诊
病历》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住院管理处办理变更定
点医院手续。门诊记账定点医院选择后,原则上一个自然年
度内不再变更。
(三)离休干部异地安置的,可在当地选择2所公立医
院,作为本人看病就医的定点医院。需变更定点医院的,单
位缴费后,须由经办人员于2016 年12 月31 日前填报
《2017年度青岛市离休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及《青岛市离
休干部异地安置医疗备案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三、年终医疗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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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6年度离休干部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尚未在
医院办理报销的,请务必于2016年12月25日前按规定到
各定点医院结算。对跨年度住院的离休干部,各定点医院应
于12月31日前做一次中途结算。其中,个人医疗账户金有
余额的,应先用账户余额结算本年度尚未结算的医疗费用。
(二)异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各单位须于2016
年12月25日前统一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住院管理
处审核报销,不得跨年度结算。报送报销材料时,须将离休
干部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分开填表报送。
四、离休干部个人账户金计入额及年终奖励金的发放
(一)离休干部2017年度个人账户金计入标准不变。
一、二类保健待遇人员为6300元,副司局级医疗待遇以上
人员为10000元。
(二)离休干部2016年当年度个人账户金结余100元以
上的,从中提取50%奖励给个人,其余部分结转2017年度
本人社会保障卡中使用。余额不满100元的,不提奖励金,
全部转入2017年度社会保障卡中使用。
(三)离休干部2016年的个人账户结余奖励金直接划入
个人银行账户。其中,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
的离休干部,奖励金直接划入个人养老金银行账户;不在本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的离休干部,奖励金划入单
位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账户发生改变的,单位经办人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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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填写《青岛市离休干部个人银行账号信息统计表》(详
见***4),于2016年12月1-10日将离休干部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名称等资料报送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住院
管理处,并同时报送相同格式的excel电子版,以便及时导
入银行账户信息,统一发放奖励金。
2016年度离休干部医疗账户对账单将于2017年第一季
度通过邮政部门发放到各单位,届时也可到市社会保险事业
局医疗保险住院管理处服务窗口查询奖励金发放明细。
五、离休干部大病自费医疗费补助的结算
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市离休干部大病自费医疗费补助办
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4〕59号)规定,2017年度发生
的离休干部大病自费医疗补助在结算医疗费的同时,实行即
时补助。凡单位不按规定缴纳离休干部医疗补助费的,其离
休干部当年度不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已参加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
人,不缴纳离休干部医疗补助费、不参加大病自费医疗费补
助,按照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相关政策享
受特药、特材和大额补助待遇。
六、其他
(一)建国前老工人除住院不享受离休干部床位报销标
准外,其统筹费缴费标准、医疗待遇及医疗管理服务均参照
一、二类保健待遇人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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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进
一步做好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离休干部医疗
待遇落到实处。对离休干部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要及时予
以报销,不得跨年度结算当年的医疗费。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离休干部的政策宣传和医疗
服务工作,让每位老干部充分了解各项政策规定,并在要求
时间内完成缴费、人员信息变更、定点医院变更、银行账号
信息报送手续、督促离休干部及时办理医疗费报销等工作。
(四)离休干部要自觉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和定点医
疗机构医疗管理有关制度,不得将本人医疗账户卡转借他人
使用,不得强求住院、强索药品或超量开药。对于违规使用
或骗取离休医疗基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2017年度青岛市离休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
2.青岛市离休干部异地安置医疗备案表
3.2017年青岛市离休干部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4.青岛市离休干部个人银行账号信息统计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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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7年度青岛市离休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编码:
序号个人编号姓 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人员
类别
保健类型
(副司局、
一、二类)
本人自选的门诊记账
定点医院名称
异地安置
上年度本年度
城市
名称
定点医院名称
住宅
电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23456789
10
11
12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注:1、本表一式二份,人员和定点医院无变化的不需填报此表;人员或定点医院有变化的,一份由填报单位留存,一份报市社会保险事业
局医疗保险住院管理处。
2、本表[1]~ [7]栏由单位填写(或复核),[8]~ [14]栏由单位填报。
3、人员类别为:副司局离休干部、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
4、本表内容要填写齐全、准确,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规范,字迹工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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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青岛市离休干部异地安置医疗备案表
姓 名个人编号性别年龄
身份类别□副司局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 □建国前老工人
保健类别□副司局 □一类 □二类 □其他
工作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拟居住时间□一年 □二年 □三年 □三年以上
异地安置原因□返乡 □子女照顾 □其他
异地安置地点省 市 区(镇)
本地联系人与本人关系联系电话
异地联系人与本人关系联系电话
异地定点医院级 别
异地定点医院级 别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本地医保
经办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异地安置离休干部可在居住地自选2所公立医院作为本人定点医院。
2、本表一式三份,医保经办机构、工作单位、个人各持一份,请注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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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7年青岛市离休干部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类别序号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地 址电 话
定 点 医 院
1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含东、西、北院区)
市南区江苏路16号/崂山区海尔路
59号/黄岛区五台山路1677号/四
方区嘉兴路7号82911856/82911860
2 青岛市市立医院(含
东院区)
市北区胶州路1号/市南区东海路
5号82804515/88905088
3 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市北区人民路4号83777028
4 青岛市中心医院市北区四流南路127号84961691、84962122
5 中国人民解放军四零
一医院(含北院区)
市南区闽江路22号/李沧区九水东
路186号85847248/51870920
6 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李沧区峰山路84号87627196
7 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市南区嘉祥路3号82628221、82610951
8 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李沧区升平路34号89076050/89076051
9 青岛市第九人民医院市南区朝城路2号甲82105727
10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
医院
市南区广州路29号86671562
11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
医院
市北区抚顺路25号83720867
12 青岛市李沧区中心
医院
李沧区兴城路49号66085558
13 青岛大学医学院松山
医院
市北区登州路38号82713955
14 青岛阜外心血管病
医院
市北区南京路201号82989871
15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青岛) 市北区合肥路758号66850912
16 青岛盐业职工医院城阳区上马街道87813850
17 青岛市商业职工医院市南区海泊路6号82812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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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序号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地 址电 话
定 点 医 院
18 城阳区人民医院城阳区长城路600号87866733、80653911
19 青岛市交通医院市北区无棣路4号82758117、82758106
20 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北区南京路299号86669122、86669101
21 青岛市胸科医院李沧区重庆中路896号84912870
22 青岛眼科医院市南区燕儿岛路5号85898703
23 青岛内分泌糖尿病
医院
市南区福州南路81号85786170
24 山东省青岛慢性病
医院
市南区太平角一路2号89073013
25 青岛新泰康中医医院李沧区黑龙江中路773号68002697
26 青岛市崂山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崂山区辽阳东路35号66711396
27 青岛思达心脏医院崂山区海尔路3号85801866
28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一人民医院
黄岛区黄浦江路7号86977122
29 青岛市黄岛区中医
医院
黄岛区海南岛路158号86855782
30 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市北区抚顺路9号81636176
医疗专护住院定点
1 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市南区嘉祥路3号82628221、82610951
2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
医院
市南区广州路29号86671562
3 青岛盐业职工医院城阳区上马街道87813850
4 青岛市交通医院市北区无棣路4号82758117、82758106
5 青岛湛海医院市南区太平角六路1号51829280、51829136
6 解放军四零一医院崂
山分院(原409医院) 崂山区崂山路109号51880341
7 青岛新泰康中医医院李沧区黑龙江中路773号68000288
8 青岛济慈脑血管病
医院
市北区清江路152-28号66993659-8013
9 青岛福山康复医院市北区劲松一路66号58702859
10 青岛乳腺病医院市南区徐州路133号58715075
— 10 —
类别序号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地 址电 话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定点门诊
1 青岛市口腔医院市南区德县路17号82792425
2 湛山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湛海医院下设) 市南区太平角六路1号51829280、51829136
3 金门路街道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市南区仙游路7号85921973、85888151
4 八大峡街道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市南区观音峡路1号82683281
5 延安路街道丹东路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
市北区丹东路10号58662662
6 延安路街道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市北区延安二路52号83617556
7 镇江路街道福彩社区
卫生服务站
市北区镇江路13号83661296-111
8 洛阳路松山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市北区郑州路28号84891159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定点门诊
9 振华路街道四流中路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李沧区四流中路46号84631823
10 八大湖街道巢湖路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
市南区巢湖路2号甲8578***99
11 中山路街道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市南区河南路19号82875412
12 市南区香港中路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
市南区云霄路110号85735925
13 辽源路街道第一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
市北区南京路332号85621036
14 李沧区李村街道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
李沧区东山四路51号87668895
15 八大关街道第二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
市南区居庸关路10号82860795
16 海伦路街道实验小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市北区海伦路30号85632923
17 青岛市南长海社区卫
生服务站
市南区银川西路5号85791813
18 青岛市北众和门诊部市北区南昌路116号84853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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