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的公告
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外专发〔2016〕151号)和山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335号)要求,我市于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工作。自2016年11月1日起启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系统变更
自2016年11月1日起,原有“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管理系统”、“外国人来鲁就业管理系统”停止使用,用人单位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工作许可证、延期、变更等业务需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202.96.25.25)办理。
二、注意事项
(一)用户登记
用人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可登陆“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申请用人单位注册,依照页面提示填报数据并上传电子***,待青岛市外国专家局审核通过后即可使用系统。
(二)证件办理
持有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申请延期或变更业务的,用人单位登陆系统后按境内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其他)办理,填写完整的信息便于分类,发放新证时旧证收回。
启用新系统后,申办延期的时间改为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不得早于90日(经济类专家原则上不得早于60日)。
鉴于我市新旧系统迁移涉及外国人数量多,情况复杂,11月1日-15日期间为过渡期,特殊紧急证件仍可通过原有系统进行办理。
(三)经办人员
根据新制度规定,用人单位需确定专门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业务申办。办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动态。办理人员登陆系统后登记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不得虚报、谎报,发生工作变动后应及时通过系统变更。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办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外国人来华许可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四)受理机构
1、青岛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一号受理点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91号一楼大厅
电话:66711728
2、青岛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二号受理点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社保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66773812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00(法定假日除外)
青岛市外国专家局
2016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