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职业培训
机构:
为 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
体系,不断提高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效果,根据《青岛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
办字〔2014〕69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
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5〕308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 1 —
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
意见》(青政发〔2016〕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政府
购买职业培训服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改革为导向,以服务产业发展和
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为目的,以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制度
为重点,将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培训成果纳入政府购
买服务范围,为全面推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
构列单、政府买单”的职业培训服务模式提供保障,形成劳
动者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各类职业培训资源提供优
质培训服务,政府购买合格培训成果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
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市场运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公平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政府购买
职业培训服务的承接主体,并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和调
整机制。
(二)责权明晰,严格考核。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统
一的原则,划分市、区市购买的职业培训服务项目。市对各
区市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和购买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考核结果与市级奖补资金挂钩。
(三)成果购买,注重实效。建立政府补贴与培训成本、
— 2 —
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挂钩的培训项目绩效考评机制,市、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承
接培训机构实行不定期抽查和年度检查评估,并按照绩效挂
钩的原则给予职业培训鉴定补贴。
(四)强化管理,严格监督。完善培训项目管理机制,
充分利用青岛就业网和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实行承接
培训机构、培训人员实名制管理和网上培训备案、补贴申
报、补贴资金审核公示管理等制度。加强对培训人员的后续
就业服务工作,积极促进培训人员实现就业。
三、购买内容
(一)就业技能培训。承接培训机构对符合政府职业培
训补贴条件且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开展的就
业技能培训。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承接培训机构对企业在职职
工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的以基本技能、安全知识、
操作规程、规章制度、从业素质、职业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岗
前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承接培训机构面向企业(含
重点建设项目)生产一线职工开展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
师培训(以下称“金蓝领培训”);对列入省、市节能减排、
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范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的企业,在实施“转、调、创”过程中,组织职工开展的转
岗技能提升培训。
— 3 —
(三)创业培训(含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承接培训机
构对符合政府培训补贴条件且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人员
开展的创业培训,包括创业意识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创业
实训、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等(政府采购创业
培训服务,将根据创业培训补贴模式的确立情况适时推进)。
(四)家庭服务业培训。承接培训机构对家庭服务业从
业人员开展的职业技能素质、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常识、
职业道德等服务水平提升培训。
(五)培训过程监管评估服务。购买主体对培训监督管
理工作负主体责任,要不断完善监督机制,落实监督措施,
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购买主体可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
式,对承接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进行监管,对培训效果进行
评估。
(六)青岛市高校毕业生综合职业能力培训。青岛市高
校毕业生综合职业能力培训,需按照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
的有关要求和招标采购的有关程序组织进行。
为确保培训质量,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承接培训机构
可采取长、中、短期相结合,脱产培训、业余培训以及脱产
与业余培训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鼓励根据用人单
位生产经营实际,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式培训,使培训与
就业紧密结合。
四、购买主体
— 4 —
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五、承接主体
依法设立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
办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具备资质的社会团体和企业等,均
可申请确定为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的承接培训机构,承担
政府补贴培训任务。其中,属社会组织的应在民政部门公布
的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社会组织名录内,未列入名
录的社会组织,不能参与承接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承接
培训机构属于事业单位的,应为公益二类、公益三类或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作为政府购买职业培训
服务的承接主体,要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平等竞争。
六、购买流程
(一)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财政部门根据培训项目总体规划,按照各区市提报的培训需
求,结合省下达我市的年度培训任务,于每年1月底前向各
区市下达年度培训计划。
(二)发布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的专业(工种)目录。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技
能人才需求、人力资源市场技能人才供需信息、劳动者技能
培训调查需求,确定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的培训职业(工
种)、培训等级、补贴标准等,于每年1月底前通过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网、青岛就业网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 5 —
(三)确定承接培训机构。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
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由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确定承接培训
机构,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限不超过3年。
签订合同时,购买主体不得向承接培训机构下达年度培训计
划。其中,“金蓝领”培训和市级购买的培训过程监管评估
服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招标采购。
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金蓝领”培训除外)、
家庭服务业培训以及区市级购买的培训过程监管评估服务由
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招标采购。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各区市承接培训机构的确定过程进行
监督。第三方机构的承接条件和购买服务的标准由各购买主
体自行确定。
(四)培训报名。符合政府补贴培训条件人员,按照就
地就近、自主的原则,自行选择培训机构,通过青岛就业网
或到承接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承接培训机构要根据政府
购买培训服务合同确定的培训对象、培训专业招生,并根据
报名情况统筹安排班次,组织培训。
(五)培训管理。按照“谁购买、谁监管”的原则,市、
区市购买主体对承接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负责实施监管。对
于市级以及市财政奖补的培训项目,购买主体应指导承接培
训机构使用培训智能监管系统,将培训信息上传到公共就业
— 6 —
一体化信息系统,纳入全市职业培训统一监管平台。购买主
体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第三方机构对承接培训机
构的培训过程和效果进行检查评估。
(六)考试鉴定。培训人员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后,承
接培训机构应组织其参加考试鉴定,其中,属于已颁布国家
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应参加国家、省、市、区市组织
的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的,按规定发放相应等级的职业
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和创业培训,由
市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机构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合格的,
按规定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七)培训补贴资金拨付。承接培训机构或培训对象按
有关规定,向购买培训服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
训补贴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
按具体培训项目培训补贴资金的拨付标准和拨付程序,将培
训补贴资金拨付至承接培训机构或培训对象在银行开立的账
户。市财政局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各区市年度
培训计划,结合实际培训补助情况,按照《关于印发〈青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施
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4〕21号)和《关于加强就
业创业和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与拨付管理的通知》(青人
社字〔2015〕14号)文件规定,对各区市奖补资金进行预
拨清算。
— 7 —
(八)绩效考核。每年的年度培训工作结束后,市、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对各承接培训机构的
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情况作为是否继
续作为承接培训机构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后期项目采购的综
合评分因素。
七、工作要求
(一)实施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工作,是加快政府职
能转变,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重要措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政府主导、部
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统筹现有各类职业培
训资源,完善具体政策措施,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辖区内职业培训
资源的培训能力进行调查摸底,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参与
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活动,切实将具备资质且培训专业符
合当地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的培训机构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要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调动城乡劳动者主动
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为推动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营造良好
的舆论环境。
(三)各区市要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和本通
知确定的购买内容、承接培训机构范围和条件、购买程序等
组织开展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工作。要严格按照“管办分
离、考培分离”的要求,实施政府购买培训服务。不得限定
— 8 —
承接培训机构区域范围,不得向代理采购机构提供倾向性
意见。
(四)各区市要积极引导、鼓励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
促进其提高培训层次和质量。指导承接培训机构开设符合区
域产业发展和技能人才需求的培训专业,为政府购买培训服
务提供优质资源。
(五)市、区市购买主体要加强本级购买服务全过程中
廉政风险的防控和监管,对违规行为将依法、依纪、依规处
理和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承接
培训机构存在不正当竞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立
即停止当年承担的培训任务,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
单,3年内取消其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承接主体资格。
(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承接培训机
构招生培训过程的监管力度,要向社会公开承接培训机构的
培训信息和享受政府补贴情况,并通过调查问卷、电话、网
络等方式接受培训学员、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对社
会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立即终止承接培
训机构资格,依法追究相关承接培训机构责任,并列入政府
购买服务负面清单,3年内取消其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承
接主体资格。
各区市在落实市级培训补贴政策以外出台的培训补贴政
策,政府购买培训服务承接主体的条件、购买程序等,由各
— 9 —
区市自行确定。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对已经市、区市认定的定点
培训机构,采取“全出竞进”的方式,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参
加招标采购。
***:1、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承接培训机构申报条件
2、区(市)承接培训机构确定程序
3、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合同(范本)
4、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承接培训机构申报表
5、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承接培训机构备案表
6、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承接培训机构师资登
记表
7、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学员评价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6年7月7日
— 10 —
***1
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
承接培训机构申报条件
一、申请认定为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承接
培训机构的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
(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
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具有
1年以上职业培训办学经历(以办学许可证时间为准),对
于成立时间不满1年,但办学规模较大,设备设施齐全的培
训机构可适当放宽;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应为培训机构办
学许可范围内。
2、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
施设备,其中,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500m2 以上
(或每个专业不低于200m2);具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
操作场所,有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
设施和相应的实训材料;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
房屋安全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有关规定(有公安消防部门出
具的楼宇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3、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
— 11 —
教学和实训指导师资队伍〔每个培训职业(工种)具备不少
于2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兼职理论教师
和2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实习指导教
师〕;有与申请培训职业(工种)、等级相适应的教学大纲、
教材。专职教师(含劳务派遣制)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
1/4,聘请的兼职教师应与培训机构签订1年以上的聘用
合同。
4、有稳定的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关系,具有相对稳定
的就业渠道,能为培训学员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5、培训场所具备支持使用职业培训智能监管系统的网
络环境和设施设备,并保持运行良好。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培
训机构通过金融机构向专兼职教师支付劳动报酬,并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的有关规
定,通过本培训机构为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
险)。
7、具有健全的培训质量保证体系和教学管理制度,内
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
8、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和确保培训活动顺利开展的流动资金,
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能全面正确反映培训成本,能出具有
效票据。
— 12 —
9、近3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
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无违规收费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申请认定为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承接培训
机构的企业,应当具备与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等级、培
训规模相适应的理论和实训教师、管理人员、实训设备,具
备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养条件,规章制度健全,依法经
营,无违法违纪行为,按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的企业。
面向企业生产一线职工开展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
培训的承接培训机构,应符合《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认定为创业培训的承接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
条件
除应具备就业技能培训承接培训机构(5)(6)(7)(8)
(9)款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
(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
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有1
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对于成立时间不满1
年,但办学规模较大,设备设施齐全的培训机构可适当放
宽),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组织工作。
2、有满足开展创业能力培训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
— 13 —
备,其中,用于创业能力培训教室4个,每个面积不少于
60m2,有黑(白)板、投影仪等;具有满足开展创业培训
教学所需的教材、图书、资料,统一使用国家和省、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教学大纲;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
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有关规定(有公安
消防部门出具的楼宇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3、具有满足创业能力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聘请
的兼职教师应与培训机构签订1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4、具有开展创业服务的条件,有完善的融资渠道、专
家指导团队,成熟的创业咨询、管理机构。
— 14 —
***2
区(市)承接培训机构确定程序
1、采购方案备案。区(市)在实施政府采购前,应根
据培训项目总体规划、职业培训目标任务和区域经济发展人
才需求,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政府购买培训服
务职业(工种)、等级范围内,确定本区(市)购买培训服
务的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等级、培训人员数量、采购方
式等,并制定采购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
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各区(市)承接培训
机构的确定过程进行监督。区(市)根据年度培训计划,每
年可进行一至二次承接培训机构确定活动。
2、拟承接培训机构确定。各区(市)的采购方案,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
展政府采购,确定拟承接培训机构。采购信息须通过区
(市)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青岛就
业网同时向社会公告。符合条件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均可
参加各区(市)政府的采购活动。同一区(市)区域内,培
训同一职业(工种)且同一等级的承接培训机构原则上不超
过3家。
3、拟承接培训机构抽查和公示。区(市)拟承接培训
— 15 —
机构确定后,须通过区(市)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及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网、青岛就业网对拟承接培训机构的相关信息向
社会公示。在公示期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一定比
例对拟承接培训机构进行抽查,对开展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等级培训的承接培训机构进行重点抽查。
4、签订购买服务合同。经审查和公示无异议的,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承接培训机构签订政府购买
职业培训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5、信息发布。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承接
培训机构签订购买职业培训服务合同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
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各区(市)确定的承接培
训机构相关信息通过区(市)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及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网、青岛就业网同时向社会发布。
— 16 —
***3
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合同
(范本)
为进一步发挥培训促就业的作用,提高劳动者的就业和
创业能力。青岛市××区、市(以下简称甲方)承接培训机
构采购由××公司以××××号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
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委确定×× (培训机构) (以下简称乙
方)为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的承接培训机构。为确保职业
技能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
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4、中标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
— 17 —
一致。
乙 方在经过公示和抽查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
签订合同。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培训职业(工种)设置、培训
能力和区域经济发展技能人才需求等确定乙方承担的培训职
业(工种)和年度培训能力。
甲方确定乙方承担的培训职业(工种)、培训对象、年
度培训能力(见下表)
管理属地培训对象培训职业(工种) 年度培训能力(人)
初级中级高级
注:填写时部分单元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扩充与合并,年度培训能力(人)属于
指导性计划。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可根据乙方承担的培训职业(工种)和年度培训能
力以及市下达本区(市)的年度培训计划等,确定乙方年度
培训职业(工种)、等级及各专业等级的培训人数(该培训
人数属于指导计划)。
2、在确定乙方的年度培训任务后,有权根据乙方当年
7月30日之前的招生情况,对乙方本年度的培训任务进行
调整,直至取消乙方的年度培训任务。
— 18 —
3、负责对乙方承担培训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培训
项目提出质量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为乙方
提供业务指导协调服务。
4、协助乙方进行培训学员资格审查,对乙方招生、实
施培训情况、学员出勤率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培训效果、学
员就业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5、对乙方培训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要求。
6、负责为乙方落实财政补助资金。
7、负责乙方培训任务的汇总上报、检查、验收。
8、负责指导乙方自查总结,以备抽查。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遵守甲方对培训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按照甲方的
要求履行合同。
2、按照甲方确定的培训职业(工种)、等级、培训对象
自行组织招生,培训后及时推荐学员就业。
3、开班培训5日内通过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办理
培训备案,对培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按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的要求使用职业培训智能监管系统对培训过程进行
监管,并将相关信息上传到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
4、根据国家职业(工种)规范和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提供培训教材。
5、严格按照规定培训专业规定的内容和学时组织教学,
— 19 —
完成规定的培训课程后,按规定组织培训人员参加技能鉴定
或结业考试。学员出勤率达不到60%的不得安排其参加职
业技能鉴定,保证培训质量。
6、负责学员培训期间的管理和教育,制定完善学员管
理制度。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学员档案。
7、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外,乙
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8、接受甲方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听取甲方对培训工
作的意见和要求。
9、严格按照鉴定考试程序组织培训人员考试工作,落
实报名考试人员数量,实际参考人员减少造成缺考的,承担
因缺考而产生的鉴定费用。
10、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政府购买培训服务项目
培训学员人身安全。
11、不得在招标采购、培训任务分配、培训过程监管、
考试鉴定、补贴申报以及绩效评估过程中向有关人员赠送土
特产、有价证券、现金或进行宴请、健身、娱乐等可能影响
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和活动。
四、付款结算方式
甲方应按具体培训项目的培训补贴资金的拨付标准和拨
付程序,将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到乙方在银行开立的基本
账户。
— 20 —
五、绩效考评
乙方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上报材料、开展培训、建立教
学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学员信息台帐、就业***等制度。
甲方对乙方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对年度评估不合格的乙
方取消其职业培训资格,终止本合同。甲方发现乙方有弄虚
作假行为、骗取培训补贴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处罚处
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
责任。
六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
章及监证方盖章后生效。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根据合同规定履行协助义务,因此造成乙
方工作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立即更正、采取补救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扣减乙
方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全部或者部分服务任务
转包给其他第三方承担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
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具有故意不当行为或者疏忽
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 21 —
5、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
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
解决。
八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
行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
履行完协议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
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
责任。
九 、争议的解决方式
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
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
起诉讼。
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
继续履行。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
经双方协商并经监证方认可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
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补充条款应
同时报市、区(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1、市、区(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整个过程进行
全过程监督。如合同执行过程有变化,需报政府采购管理办
— 22 —
公室审批备案。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政府采购
管理办公室、采购代理公司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名称:(盖章) 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监证方:
日期: 年 月 日
— 23 —
***4
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承接培训机构申报表
表一:
培训机构名称负责人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邮政编码
办学许可证号颁证机关
开户银行账号
申报职业(工种) 培训等级培训人数
基
本
情
况
培训机构
办学概况及
培训工作业绩
培训促就业
措 施
培
训
内
容
课程设置教材名称培训课时
教
学
设
施
培训
场地
理论教室(平方米) 办公场所(平方米)
实训场地(平方米) 工位数
主
要
实
训
设
备
设备名称数量型号期实训人数
— 24 —
表二:
人
员
配
备
理论
教师
实训
教师
管理
人员
姓 名年龄文化程度职称或职业资格联系电话专(兼)职
培
训
成
本
预
算
项 目内 容小计
理论课成本
共: 课时,教材费: 元教室使用费: 元,
教师讲课费: 元。
实训课成本
(含易耗品)
共: 课时,实训指导教师工资: 元,
场地费: 元,材料、能源消耗: 元,
设备耗损(折旧)费: 元。
其他费用
成本合计本培训项目总成本: 元,学员人均成本: 元。
区(市)采购
评审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1、培训机构可根据上述表格内容自行添加更多详实内容。
2、培训机构拟开展多个职业(工种)培训的需按职业(工种)分别添报表一和表二。
3、培训成本测算以30人为一个培训班次进行测算。
— 25 —
***5
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承接培训机构备案表
单位(盖章):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单位性质
地 址
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办学许可证
编 号
组织机构代码
举办者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承接培训机构选择机关
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培训职业(工种) 培训等级
注:培训职业(工种)不能超出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名称必须与补贴性
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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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承接培训机构师资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文化
程度
专业技术职务或
职业资格等级
教课科目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专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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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学员评价表
培训机构培训时间
培训职业(工种) 培训地点
需评价的项目
评 价
优良中差
1 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理论教室和实训场地
2 具有与办学规模、开办职业(培训等级)相适应的
教学、实训、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工位
3 所有教学、实训、实验设施和设备完备配套,能满
足现代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
4 理论课教师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讲课清楚、容易
理解、重点突出
5 实训指导教师具有较高操作技能和实训技巧,对参
加培训人员有积极影响
6 培训课程内容切合实际、便于应用,培训内容与培
训需求具有针对性
7 培训基地培训质量好,能够有效满足培训人员的培
训需求
8 培训单位在培训期间的管理工作到位,能够严格按
照按课程表安排进行教学工作
9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就业服务,积极与用人单位进行
沟通,推荐就业的渠道广
参加本次培训
最大收获
对培训项目
或内容的
意见和建议
以后还需要哪些
方面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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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6年7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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