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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18年11月26日发表  

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职业培训

机构:

为 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

体系,不断提高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效果,根据《青岛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

办字〔2014〕69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

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5〕308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 1 —

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

意见》(青政发〔2016〕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政府

购买职业培训服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改革为导向,以服务产业发展和

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为目的,以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制度

为重点,将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培训成果纳入政府购

买服务范围,为全面推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

构列单、政府买单”的职业培训服务模式提供保障,形成劳

动者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各类职业培训资源提供优

质培训服务,政府购买合格培训成果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

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市场运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公平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政府购买

职业培训服务的承接主体,并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和调

整机制。

(二)责权明晰,严格考核。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统

一的原则,划分市、区市购买的职业培训服务项目。市对各

区市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和购买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考核结果与市级奖补资金挂钩。

(三)成果购买,注重实效。建立政府补贴与培训成本、

— 2 —

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挂钩的培训项目绩效考评机制,市、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承

接培训机构实行不定期抽查和年度检查评估,并按照绩效挂

钩的原则给予职业培训鉴定补贴。

(四)强化管理,严格监督。完善培训项目管理机制,

充分利用青岛就业网和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实行承接

培训机构、培训人员实名制管理和网上培训备案、补贴申

报、补贴资金审核公示管理等制度。加强对培训人员的后续

就业服务工作,积极促进培训人员实现就业。

三、购买内容

(一)就业技能培训。承接培训机构对符合政府职业培

训补贴条件且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开展的就

业技能培训。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承接培训机构对企业在职职

工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的以基本技能、安全知识、

操作规程、规章制度、从业素质、职业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岗

前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承接培训机构面向企业(含

重点建设项目)生产一线职工开展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

师培训(以下称“金蓝领培训”);对列入省、市节能减排、

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范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的企业,在实施“转、调、创”过程中,组织职工开展的转

岗技能提升培训。

— 3 —

(三)创业培训(含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承接培训机

构对符合政府培训补贴条件且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人员

开展的创业培训,包括创业意识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创业

实训、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等(政府采购创业

培训服务,将根据创业培训补贴模式的确立情况适时推进)。

(四)家庭服务业培训。承接培训机构对家庭服务业从

业人员开展的职业技能素质、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常识、

职业道德等服务水平提升培训。

(五)培训过程监管评估服务。购买主体对培训监督管

理工作负主体责任,要不断完善监督机制,落实监督措施,

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购买主体可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

式,对承接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进行监管,对培训效果进行

评估。

(六)青岛市高校毕业生综合职业能力培训。青岛市高

校毕业生综合职业能力培训,需按照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

的有关要求和招标采购的有关程序组织进行。

为确保培训质量,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承接培训机构

可采取长、中、短期相结合,脱产培训、业余培训以及脱产

与业余培训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鼓励根据用人单

位生产经营实际,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式培训,使培训与

就业紧密结合。

四、购买主体

— 4 —

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五、承接主体

依法设立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

办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具备资质的社会团体和企业等,均

可申请确定为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的承接培训机构,承担

政府补贴培训任务。其中,属社会组织的应在民政部门公布

的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社会组织名录内,未列入名

录的社会组织,不能参与承接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承接

培训机构属于事业单位的,应为公益二类、公益三类或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作为政府购买职业培训

服务的承接主体,要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平等竞争。

六、购买流程

(一)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财政部门根据培训项目总体规划,按照各区市提报的培训需

求,结合省下达我市的年度培训任务,于每年1月底前向各

区市下达年度培训计划。

(二)发布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的专业(工种)目录。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技

能人才需求、人力资源市场技能人才供需信息、劳动者技能

培训调查需求,确定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的培训职业(工

种)、培训等级、补贴标准等,于每年1月底前通过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网、青岛就业网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 5 —

(三)确定承接培训机构。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

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由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确定承接培训

机构,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限不超过3年。

签订合同时,购买主体不得向承接培训机构下达年度培训计

划。其中,“金蓝领”培训和市级购买的培训过程监管评估

服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招标采购。

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金蓝领”培训除外)、

家庭服务业培训以及区市级购买的培训过程监管评估服务由

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招标采购。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各区市承接培训机构的确定过程进行

监督。第三方机构的承接条件和购买服务的标准由各购买主

体自行确定。

(四)培训报名。符合政府补贴培训条件人员,按照就

地就近、自主的原则,自行选择培训机构,通过青岛就业网

或到承接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承接培训机构要根据政府

购买培训服务合同确定的培训对象、培训专业招生,并根据

报名情况统筹安排班次,组织培训。

(五)培训管理。按照“谁购买、谁监管”的原则,市、

区市购买主体对承接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负责实施监管。对

于市级以及市财政奖补的培训项目,购买主体应指导承接培

训机构使用培训智能监管系统,将培训信息上传到公共就业

— 6 —

一体化信息系统,纳入全市职业培训统一监管平台。购买主

体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第三方机构对承接培训机

构的培训过程和效果进行检查评估。

(六)考试鉴定。培训人员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后,承

接培训机构应组织其参加考试鉴定,其中,属于已颁布国家

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应参加国家、省、市、区市组织

的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的,按规定发放相应等级的职业

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和创业培训,由

市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机构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合格的,

按规定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七)培训补贴资金拨付。承接培训机构或培训对象按

有关规定,向购买培训服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

训补贴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

按具体培训项目培训补贴资金的拨付标准和拨付程序,将培

训补贴资金拨付至承接培训机构或培训对象在银行开立的账

户。市财政局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各区市年度

培训计划,结合实际培训补助情况,按照《关于印发〈青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施

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4〕21号)和《关于加强就

业创业和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与拨付管理的通知》(青人

社字〔2015〕14号)文件规定,对各区市奖补资金进行预

拨清算。

— 7 —

(八)绩效考核。每年的年度培训工作结束后,市、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对各承接培训机构的

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情况作为是否继

续作为承接培训机构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后期项目采购的综

合评分因素。

七、工作要求

(一)实施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工作,是加快政府职

能转变,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重要措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政府主导、部

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统筹现有各类职业培

训资源,完善具体政策措施,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辖区内职业培训

资源的培训能力进行调查摸底,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参与

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活动,切实将具备资质且培训专业符

合当地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的培训机构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要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调动城乡劳动者主动

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为推动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营造良好

的舆论环境。

(三)各区市要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和本通

知确定的购买内容、承接培训机构范围和条件、购买程序等

组织开展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工作。要严格按照“管办分

离、考培分离”的要求,实施政府购买培训服务。不得限定

— 8 —

承接培训机构区域范围,不得向代理采购机构提供倾向性

意见。

(四)各区市要积极引导、鼓励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

促进其提高培训层次和质量。指导承接培训机构开设符合区

域产业发展和技能人才需求的培训专业,为政府购买培训服

务提供优质资源。

(五)市、区市购买主体要加强本级购买服务全过程中

廉政风险的防控和监管,对违规行为将依法、依纪、依规处

理和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承接

培训机构存在不正当竞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立

即停止当年承担的培训任务,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

单,3年内取消其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承接主体资格。

(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承接培训机

构招生培训过程的监管力度,要向社会公开承接培训机构的

培训信息和享受政府补贴情况,并通过调查问卷、电话、网

络等方式接受培训学员、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对社

会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立即终止承接培

训机构资格,依法追究相关承接培训机构责任,并列入政府

购买服务负面清单,3年内取消其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承

接主体资格。

各区市在落实市级培训补贴政策以外出台的培训补贴政

策,政府购买培训服务承接主体的条件、购买程序等,由各

— 9 —

区市自行确定。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对已经市、区市认定的定点

培训机构,采取“全出竞进”的方式,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参

加招标采购。

***:1、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承接培训机构申报条件

2、区(市)承接培训机构确定程序

3、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合同(范本)

4、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承接培训机构申报表

5、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承接培训机构备案表

6、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承接培训机构师资登

记表

7、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学员评价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6年7月7日

— 10 —

***1

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

承接培训机构申报条件

一、申请认定为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承接

培训机构的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

(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

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具有

1年以上职业培训办学经历(以办学许可证时间为准),对

于成立时间不满1年,但办学规模较大,设备设施齐全的培

训机构可适当放宽;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应为培训机构办

学许可范围内。

2、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

施设备,其中,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500m2 以上

(或每个专业不低于200m2);具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

操作场所,有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

设施和相应的实训材料;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

房屋安全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有关规定(有公安消防部门出

具的楼宇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3、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

— 11 —

教学和实训指导师资队伍〔每个培训职业(工种)具备不少

于2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兼职理论教师

和2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实习指导教

师〕;有与申请培训职业(工种)、等级相适应的教学大纲、

教材。专职教师(含劳务派遣制)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

1/4,聘请的兼职教师应与培训机构签订1年以上的聘用

合同。

4、有稳定的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关系,具有相对稳定

的就业渠道,能为培训学员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5、培训场所具备支持使用职业培训智能监管系统的网

络环境和设施设备,并保持运行良好。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培

训机构通过金融机构向专兼职教师支付劳动报酬,并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的有关规

定,通过本培训机构为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

险)。

7、具有健全的培训质量保证体系和教学管理制度,内

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

8、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和确保培训活动顺利开展的流动资金,

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能全面正确反映培训成本,能出具有

效票据。

— 12 —

9、近3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

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无违规收费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申请认定为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承接培训

机构的企业,应当具备与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等级、培

训规模相适应的理论和实训教师、管理人员、实训设备,具

备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养条件,规章制度健全,依法经

营,无违法违纪行为,按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的企业。

面向企业生产一线职工开展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

培训的承接培训机构,应符合《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认定为创业培训的承接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

条件

除应具备就业技能培训承接培训机构(5)(6)(7)(8)

(9)款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

(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

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有1

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对于成立时间不满1

年,但办学规模较大,设备设施齐全的培训机构可适当放

宽),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组织工作。

2、有满足开展创业能力培训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

— 13 —

备,其中,用于创业能力培训教室4个,每个面积不少于

60m2,有黑(白)板、投影仪等;具有满足开展创业培训

教学所需的教材、图书、资料,统一使用国家和省、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教学大纲;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

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有关规定(有公安

消防部门出具的楼宇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3、具有满足创业能力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聘请

的兼职教师应与培训机构签订1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4、具有开展创业服务的条件,有完善的融资渠道、专

家指导团队,成熟的创业咨询、管理机构。

— 14 —

***2

区(市)承接培训机构确定程序

1、采购方案备案。区(市)在实施政府采购前,应根

据培训项目总体规划、职业培训目标任务和区域经济发展人

才需求,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政府购买培训服

务职业(工种)、等级范围内,确定本区(市)购买培训服

务的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等级、培训人员数量、采购方

式等,并制定采购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

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各区(市)承接培训

机构的确定过程进行监督。区(市)根据年度培训计划,每

年可进行一至二次承接培训机构确定活动。

2、拟承接培训机构确定。各区(市)的采购方案,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

展政府采购,确定拟承接培训机构。采购信息须通过区

(市)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青岛就

业网同时向社会公告。符合条件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均可

参加各区(市)政府的采购活动。同一区(市)区域内,培

训同一职业(工种)且同一等级的承接培训机构原则上不超

过3家。

3、拟承接培训机构抽查和公示。区(市)拟承接培训

— 15 —

机构确定后,须通过区(市)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及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网、青岛就业网对拟承接培训机构的相关信息向

社会公示。在公示期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一定比

例对拟承接培训机构进行抽查,对开展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等级培训的承接培训机构进行重点抽查。

4、签订购买服务合同。经审查和公示无异议的,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承接培训机构签订政府购买

职业培训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5、信息发布。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承接

培训机构签订购买职业培训服务合同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

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各区(市)确定的承接培

训机构相关信息通过区(市)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及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网、青岛就业网同时向社会发布。

— 16 —

***3

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合同

(范本)

为进一步发挥培训促就业的作用,提高劳动者的就业和

创业能力。青岛市××区、市(以下简称甲方)承接培训机

构采购由××公司以××××号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

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委确定×× (培训机构) (以下简称乙

方)为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的承接培训机构。为确保职业

技能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

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4、中标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

— 17 —

一致。

乙 方在经过公示和抽查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

签订合同。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培训职业(工种)设置、培训

能力和区域经济发展技能人才需求等确定乙方承担的培训职

业(工种)和年度培训能力。

甲方确定乙方承担的培训职业(工种)、培训对象、年

度培训能力(见下表)

管理属地培训对象培训职业(工种) 年度培训能力(人)

初级中级高级

注:填写时部分单元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扩充与合并,年度培训能力(人)属于

指导性计划。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可根据乙方承担的培训职业(工种)和年度培训能

力以及市下达本区(市)的年度培训计划等,确定乙方年度

培训职业(工种)、等级及各专业等级的培训人数(该培训

人数属于指导计划)。

2、在确定乙方的年度培训任务后,有权根据乙方当年

7月30日之前的招生情况,对乙方本年度的培训任务进行

调整,直至取消乙方的年度培训任务。

— 18 —

3、负责对乙方承担培训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培训

项目提出质量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为乙方

提供业务指导协调服务。

4、协助乙方进行培训学员资格审查,对乙方招生、实

施培训情况、学员出勤率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培训效果、学

员就业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5、对乙方培训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要求。

6、负责为乙方落实财政补助资金。

7、负责乙方培训任务的汇总上报、检查、验收。

8、负责指导乙方自查总结,以备抽查。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遵守甲方对培训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按照甲方的

要求履行合同。

2、按照甲方确定的培训职业(工种)、等级、培训对象

自行组织招生,培训后及时推荐学员就业。

3、开班培训5日内通过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办理

培训备案,对培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按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的要求使用职业培训智能监管系统对培训过程进行

监管,并将相关信息上传到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

4、根据国家职业(工种)规范和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提供培训教材。

5、严格按照规定培训专业规定的内容和学时组织教学,

— 19 —

完成规定的培训课程后,按规定组织培训人员参加技能鉴定

或结业考试。学员出勤率达不到60%的不得安排其参加职

业技能鉴定,保证培训质量。

6、负责学员培训期间的管理和教育,制定完善学员管

理制度。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学员档案。

7、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外,乙

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8、接受甲方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听取甲方对培训工

作的意见和要求。

9、严格按照鉴定考试程序组织培训人员考试工作,落

实报名考试人员数量,实际参考人员减少造成缺考的,承担

因缺考而产生的鉴定费用。

10、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政府购买培训服务项目

培训学员人身安全。

11、不得在招标采购、培训任务分配、培训过程监管、

考试鉴定、补贴申报以及绩效评估过程中向有关人员赠送土

特产、有价证券、现金或进行宴请、健身、娱乐等可能影响

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和活动。

四、付款结算方式

甲方应按具体培训项目的培训补贴资金的拨付标准和拨

付程序,将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到乙方在银行开立的基本

账户。

— 20 —

五、绩效考评

乙方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上报材料、开展培训、建立教

学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学员信息台帐、就业***等制度。

甲方对乙方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对年度评估不合格的乙

方取消其职业培训资格,终止本合同。甲方发现乙方有弄虚

作假行为、骗取培训补贴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处罚处

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

责任。

六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

章及监证方盖章后生效。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根据合同规定履行协助义务,因此造成乙

方工作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立即更正、采取补救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扣减乙

方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全部或者部分服务任务

转包给其他第三方承担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

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具有故意不当行为或者疏忽

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 21 —

5、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

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

解决。

八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

行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

履行完协议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

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

责任。

九 、争议的解决方式

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

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

起诉讼。

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

继续履行。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

经双方协商并经监证方认可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

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补充条款应

同时报市、区(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1、市、区(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整个过程进行

全过程监督。如合同执行过程有变化,需报政府采购管理办

— 22 —

公室审批备案。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政府采购

管理办公室、采购代理公司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名称:(盖章)       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监证方:

日期:   年  月  日

— 23 —

***4

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承接培训机构申报表

表一:

培训机构名称负责人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邮政编码

办学许可证号颁证机关

开户银行账号

申报职业(工种) 培训等级培训人数

培训机构

办学概况及

培训工作业绩

培训促就业

措  施

课程设置教材名称培训课时

培训

场地

理论教室(平方米) 办公场所(平方米)

实训场地(平方米) 工位数

设备名称数量型号期实训人数

— 24 —

表二:

理论

教师

实训

教师

管理

人员

姓 名年龄文化程度职称或职业资格联系电话专(兼)职

项  目内     容小计

理论课成本

共:  课时,教材费:  元教室使用费:  元,

教师讲课费:    元。

实训课成本

(含易耗品)

共:    课时,实训指导教师工资:    元,

场地费:    元,材料、能源消耗:    元,

设备耗损(折旧)费:    元。

其他费用

成本合计本培训项目总成本:   元,学员人均成本:     元。

区(市)采购

评审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1、培训机构可根据上述表格内容自行添加更多详实内容。

2、培训机构拟开展多个职业(工种)培训的需按职业(工种)分别添报表一和表二。

3、培训成本测算以30人为一个培训班次进行测算。

— 25 —

***5

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承接培训机构备案表

单位(盖章):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单位性质

地  址

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办学许可证

编  号

组织机构代码

举办者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承接培训机构选择机关

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培训职业(工种) 培训等级

注:培训职业(工种)不能超出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名称必须与补贴性

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相一致。

— 26 —

***6

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承接培训机构师资登记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文化

程度

专业技术职务或

职业资格等级

教课科目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专兼职

— 27 —

***7

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学员评价表

培训机构培训时间

培训职业(工种) 培训地点

需评价的项目

评   价

优良中差

1 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理论教室和实训场地

2 具有与办学规模、开办职业(培训等级)相适应的

教学、实训、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工位

3 所有教学、实训、实验设施和设备完备配套,能满

足现代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

4 理论课教师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讲课清楚、容易

理解、重点突出

5 实训指导教师具有较高操作技能和实训技巧,对参

加培训人员有积极影响

6 培训课程内容切合实际、便于应用,培训内容与培

训需求具有针对性

7 培训基地培训质量好,能够有效满足培训人员的培

训需求

8 培训单位在培训期间的管理工作到位,能够严格按

照按课程表安排进行教学工作

9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就业服务,积极与用人单位进行

沟通,推荐就业的渠道广

参加本次培训

最大收获

对培训项目

或内容的

意见和建议

以后还需要哪些

方面的培训

— 28 —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6年7月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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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1:54:44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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