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2015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关数据的通知
关于使用2015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
平均工资和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有关数据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
定》(国发〔2005〕38号)、《***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
例〉的决定》(***第586号令)有关规定,现就青岛市
2016年度社会保险政策涉及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
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关数据通知如下:
一、根据青岛市统计局公布数据,确定我市社会保险政
策涉及使用的201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37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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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均4476元)。
二、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
计公报》公布数据,确定使用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31195元作为2016年我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
补助金计发基数。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6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6年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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