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创业类(留学回国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创业类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科字〔2016〕48号)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创业类(留学回国人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各区市内的各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等各类园区内符合条件的由留学回国创业人才创建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可申报科技创业类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不受理个人申报。
2、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入选后不重复享受省级人才资金支持。
3、已经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其他领域的,或者申报西部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的,不得再重复申报。
4、管理期内的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如需申报,须完成原计划工作目标并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对已出泰山学者管理期,未进行期满评估考核的,暂不接受其申报。已入选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项目还在实施中的,不得申报。
5、每个企业单位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每名创业人才只能在一个园区申报。
二、人选及团队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引领省内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
2、在海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为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总股份的30%。
三、创业企业条件
1、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
2、拥有目标一致、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创业团队。
3、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为1-5年,即:2011年1月1日—2015年5月31日期间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或2015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工作依托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开展,网址:http://www.rcsd.gov.cn。申报园区需要在平台注册,审核申报人选和团队核心成员信息,提交申报书。申报人选和团队核心成员需要在平台注册,填报高层次人才库信息并提交审核入库后,向申报园区提交申报申请。具体申报操作指南可从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2、申报纸质材料由申报园区所属地人社部门统一汇总后,于4月27日前报送至市外专局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处(崂山区同安路891号304室)审核,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报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申报过程中如有政策性问题,请与市外国专家局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88911726。
如有技术性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531—55575449、55575450。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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