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做好2016年度博士后有关项目
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后站设站单位、博士后人员出站工作单位及博士后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发〔2013〕31号)和《关于﹝2015﹞26号)有关要求,组织2016年度上半年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补贴)项目
(一)建站资助;
(二)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科研资助;
(三)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
(四)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
(五)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
(六)出站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安家补贴;
(七)博士后人员配偶生活补贴;
二、申领条件及材料
(一)建站资助
经国家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于2015年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开展相应工作后,凭以下材料申领30万元建站资助,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建站资助申请表(见***1);
(2)博士后人员进站介绍信;
(3)开题报告。
(二)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科研资助
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开展应用研究项目的,可申领5万元科研资助,每个流动(工作)站当年度只能申领一次。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科研资助申请表(见***2);
(2)博士后人员进站介绍信;
(3)开题报告。
(三)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
博士后合作导师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人员),博士后人员经中期考核合格后,合作导师可申领2万元科研经费。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合作导师科研资助申请表(见***3);
(2)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表;
(3)中期评估报告。
(四)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
在站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可申领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的生活补贴(按月计算,每月每人25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最多申领24个月。之前已申领过但未领取完补贴的博士后人员,不需重复提交申领材料。
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申请表(见***4);
(2)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表。
(五)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
1、设站单位自行为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提供公寓且单套建筑面积达75平方米的,设站单位可申领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的住房补贴(按月计算,每人每月25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最多申领24个月。之前已申领过但未领取完补贴的博士后人员,不需重复提交申领材料。
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见***5);
(2)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表;
(3)博士后人员签字的博士后公寓分配使用花名册(见***6)。
2、设站单位不能为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提供公寓,或提供的公寓单套建筑面积达不到75平方米的,博士后人员可申领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的住房补贴(按月计算,每人每月25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最多申领24个月。之前已申领过但未领取完补贴的博士后人员,不需重复提交申领材料。
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见***5);
(2)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表;
(3)设站单位出具的无寓或提供公寓但未达规定标准的证明;
(4)博士后人员签字的领取住房补贴博士后人员花名册(见***7);
(六)出站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安家补贴
2012年11月5日以后正常出站(在站时间不超过3年)并留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户籍落户在青岛的博士后人员,实际留青工作满六个月后,可申领安家补贴。分两年发放,第一年6万元,第二年4万元。第二年发放补贴时,博士后人员仍须提报申领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4万元。
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安家补贴申请表(见***8);
(2)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
(3)社会保险对账单(打印实际工作月数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至少6个月);
(4)工作单位出具的本人工作表现证明;
(5)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表;
(6)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7)户口簿等户籍相关证明材料。
(七)博士后人员配偶生活补贴
2012年11月5日以后博士后人员正常出站(在站时间不超过3年)并留青工作,配偶不随同来青(指户籍在青岛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可申领两地分居生活补贴(按月计算,每月500元),按博士后实际留青工作时间计算,最多申领24个月。申领过但未领取完补贴的博士后人员,不需重复提交材料。
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见***9);
(2)结婚证;
(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件、配偶单位出具的证明。
三、有关说明及要求
(一)以上资助(补贴)项目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年3月31日。申领工作由博士后站各设站单位、博士后人员出站所在单位统一办理,请按申领条件要求准备材料,并按具体申领项目分别填写汇总表(见***10),确保汇总表准确无误后,纸质版汇总表加盖设站单位公章。请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于4月22日前报送至青岛市博士后工作处。申报材料均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各设站单位要认真组织申领,准确核对相关信息,完整提供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无误,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组织申领。
(三)各博士后站、博士后人员要严格按照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提报材料,如出现不符合要求情况,一律不予发放资助。
申报材料中的“开题报告”是指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组织博士后人员参加开题答辩会后形成的正式报告,报告中包括专家(至少3名)评审通过且可以开始课题研究的意见、博士后人员所在博士后站同意意见。“中期评估报告”是指博士后人员进站满1年后,经专家认定合格形成的正式报告。
(四)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及设站单位申领的优惠扶持资金是专项资金,各单位要建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虚报、截留、挤占、挪用。
***:1.青岛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申请表
2.青岛市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科研资助申请表
3.青岛市博士后合作导师科研资助申请表
4.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申请表
5.青岛市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
6.博士后人员签字的博士后公寓分配使用花名册
7.博士后人员签字的领取住房补贴花名册
8.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安家补贴申请表
9.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
10.汇总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7日
(联系人:邱严严,联系电话: 66711937
邮箱:qdzhuanjiafuwu@163.com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189号306房间)
***1
青岛市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建站资助申请表
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名称 | 设站时间 | |||
首次招收博士后人员时间 | 首次招收博士后人员姓名 | |||
博士后研究课题 | ||||
设站单位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拨款账户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申请事由 | 我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经国家批准,于╳年╳月设立,╳年╳月╳日招收首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并开展相应研究工作,符合《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青人社发〔2013〕31号)和《关于<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青人社发﹝2015﹞26号)关于享受建站资助的相关规定,申领建站资助30万元。
负责人(签字): 设站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请设站单位将相关***材料一并报送青岛市人社局博士后工作处
***2
青岛市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科研资助申请表
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名称 | 设站时间 | |||
本年度招收首位博士后人员时间 | 姓名,进站时间 | 截止当前本年度已招收人数 | ||
博士后人员开展应用研究项目课题名称(列举) | 姓名,课题名称 | |||
设站单位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拨款账户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申请事由 | 我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于╳年╳月╳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并开展了应用项目研究,《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青人社发〔2013〕31号)和《关于<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青人社发﹝2015﹞26号)关于享受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科研资助的相关规定,申领科研资助5万元。 我单位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准确,若填报失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本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
负责人(签字): 设站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请设站单位将列举的博士后人员开展应用研究项目课题等***材料一并报送青岛市人社局博士后工作处
***3
青岛市博士后合作导师科研资助申请表
序 号 | 博士后人员 | 入站时间 | 所在流动(工作)站 | 招收类型 | 申请人身份 | 合作导师 | 资助额度 | ||
1 | 张三 | 2013.03 | ╳╳ | 李四 | 2万元 | ||||
2 | |||||||||
3 | |||||||||
合计 | ╳人 | —— | —— | ╳人 | ╳万元 | ||||
设站单位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拨款账户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申请事由 | 根据《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青人社发〔2013〕31号)和《关于<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青人社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合作导师╳╳等╳╳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含在职人员)╳╳名,符合享受博士后合作导师科研资助的条件,申领科研资助,共计╳╳万元。 我单位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准确。若填报失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本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 负责人(签字): 设站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请设站单位将相关***材料一并报送青岛市人社局博士后工作处
***4
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申请表
序 号 | 博士后人员 | 所在流动(工作)站 | 入站时间 | 出站时间 | 已发放补贴月数 | 申领补贴月数 | 资助额度 | ||
1 | 张三 | ╳╳ | —— | 6 | |||||
2 | 李四 | ╳╳ | —— | 12 | 3万元 | ||||
3 | |||||||||
4 | |||||||||
5 | |||||||||
…… | |||||||||
合计 | ╳人 | —— | —— | —— | —— | ╳万元 | |||
设站单位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事由 | 根据《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青人社发〔2013〕31号)和《关于<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青人社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单位╳╳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含在职人员)符合享受生活补贴的条件,申领生活补贴,共计╳╳万元。 我单位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准确。若填报失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本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 负责人(签字): 设站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请设站单位将相关***材料一并报送青岛市人社局博士后工作处。
***5
青岛市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
序 号 | 博士后人员 | 所在流动(工作)站 | 入站时间 | 公寓建筑面积 | 领取住(租)房补贴月数 | 补贴 额度 | ||
1 | 张三 | ╳╳ | 2013.05 | 78.60 | 3万元 | |||
2 | 李四 | ╳╳ | 2012.12 | 80.12 | 3万元 | |||
3 | ||||||||
…… | ||||||||
合计1 | ╳人 | 该补贴发放到单位 | —— | —— | —— | —— | ╳万元 | |
合计2 | ╳人 | 该补贴发放到个人 | —— | —— | —— | —— | ╳万元 | |
设站单位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拨款账户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申请事由 | 根据《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青人社发〔2013〕31号)和《关于<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青人社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单位╳╳等╳╳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含在职人员)符合享受住房补贴的条件。鉴于我单位为╳╳等╳╳人已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博士后公寓,建议╳╳等╳╳人的住房补贴共计╳╳万元发放到我单位;建议╳╳等╳╳人的住房补贴发放到个人,申领住房补贴,合计╳╳万元。 我单位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准确。若填报失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本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 负责人(签字): 设站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请设站单位将相关***材料一并报送青岛市人社局博士后工作处。
***6
博士后公寓分配使用花名册
设站单位: (盖章)
序号 | 姓名 | 所在流动(工作)站 | 申请人身份 (如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等) | 招收类型 (如工作站联合招收等) | 进站时间 | 公寓面积 (平方米) | 领取人签名 |
1 | |||||||
2 | |||||||
填表人: 填表时间:
***7
领取住房补贴花名册
设站单位: (盖章)
序号 | 姓名 | 所在流动(工作)站 | 申请人身份 (如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 | 招收类型 (如工作站联合招收等) | 进站时间 | 领取人签名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填表人: 填表时间:
***8
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安家补贴申请表
序 号 | 博士后人员 | 出站单位 | 出站时间 | 与工作单位签订合同期限 | 补贴 额度 | |||
1 | ╳╳ | 2013.05 | 2013.07—2016.06 | ╳万元 | ||||
2 | ╳╳ | 2013.06 | 2013.07—2018.06 | ╳万元 | ||||
3 | ||||||||
…… | ||||||||
合计 | ╳人 | —— | —— | —— | ╳万元 | |||
留青工作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事由 | 根据《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青人社发〔2013〕31号)和《关于<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青人社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单位新引进的╳╳等╳╳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符合享受留青工作安家补贴的条件,申领安家补贴,共计╳╳万元。 我单位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准确。若填报失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本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
负责人(签字): 留青工作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请留青工作单位将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市人社局博士后工作处。
***9
编号:
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流动(工作)站 | 设站单位 | ||||||
出站时间 | 身份证号码 | ||||||
结婚时间 | 联系电话 | ||||||
现工作单位 | 合同起止日期 | ||||||
户口所在地 | |||||||
配偶姓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现工作单位 | |||||||
户口所在地 | |||||||
本人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准确,若填报失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人社局意见:
同意发放20 年 月——20 年 月配偶生活补贴,共计 元。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注:请将相关***材料一并报送青岛市人社局博士后工作处。
***10
_________(单位)博士后资助总汇总表
序号 | 项目明细 | 金额(万) |
1 | 建站资助 | |
2 | 站科研资助 | |
3 | 合作导师科研资助 | |
4 | 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 | |
5 | 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 | |
6 | 留青工作安家补贴 | |
7 | 配偶生活补贴 | |
合 计 |
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科研资助汇总表
序号 | 设站单位 | 流动(工作)站 | 申报年度 | 金额(万) |
1 | ||||
2 | ||||
3 | ||||
小 计 |
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汇总表
序号 | 博士后人员 | 设站单位 | 所在流动 (工作)站 | 申请人身份(如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等) | 招收类型(如工作站联合招收等) | 合作导师 | 金额(万) |
1 | |||||||
2 | |||||||
3 | |||||||
小 计 |
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设站单位 | 所在流动(工作)站 | 入站时间 | 出站时间 | 已领取生活补贴月数 | 申请领取生活补贴月数 | 补贴额度(万元) |
1 | ||||||||
2 | ||||||||
3 | ||||||||
4 | ||||||||
小 计 |
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设站单位 | 所在流动(工作)站 | 入站时间 | 出站时间 | 已领取住房补贴月数 | 申请领取住房补贴月数 | 补贴额度(万元) |
1 | ||||||||
2 | ||||||||
3 | ||||||||
4 | ||||||||
小 计 |
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安家补贴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设站单位 | 所在流动(工作)站 | 博士后人员身份(如无人事劳动关系等) | 入站前所在城市 | 出站时间 | 留青工作单位 | 留青创业单位 | 留青工作 | 领取补贴额度 | 第一次/第二次 |
1 | |||||||||||
2 | |||||||||||
3 | |||||||||||
4 | |||||||||||
小 计 |
博士后人员配偶生活补贴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设站单位 | 所在流动(工作)站 | 出站时间 | 配偶户籍地 | 申领月数 | 申领金额(万) |
1 | |||||||
2 | |||||||
3 | |||||||
小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