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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18年11月26日发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6年度博士后有关项目

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后站设站单位、博士后人员出站工作单位及博士后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发〔2013〕31号)和《关于201526号)有关要求,组织2016年度上半年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补贴)项目

(一)建站资助;

(二)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科研资助;

(三)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

(四)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

(五)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

(六)出站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安家补贴;

(七)博士后人员配偶生活补贴;

二、申领条件及材料

(一)建站资助

 经国家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于2015年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开展相应工作后,凭以下材料申领30万元建站资助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建站资助申请表(见***1);

2博士后人员进站介绍信;

3)开题报告。

(二)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科研资助

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开展应用研究项目的,可申领5万元科研资助,每个流动(工作)站当年度只能申领一次。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科研资助申请表(见***2);

2)博士后人员进站介绍信;

3)开题报告。

(三)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

博士后合作导师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人员),博士后人员经中期考核合格后,合作导师可申领2万元科研经费。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合作导师科研资助申请表(见***3);

2)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表;

3)中期评估报告。

(四)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

在站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可申领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的生活补贴(按月计算,每月每人25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最多申领24个月。之前已申领过但未领取完补贴的博士后人员,不需重复提交申领材料。

 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申请表(见***4);

2)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表。

(五)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

 1、设站单位自行为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提供公寓且单套建筑面积达75平方米的,设站单位可申领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的住房补贴(按月计算,每人每月25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最多申领24个月。之前已申领过但未领取完补贴的博士后人员,不需重复提交申领材料。

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见***5);

2)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表;

3)博士后人员签字的博士后公寓分配使用花名册(见***6)。

2、设站单位不能为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提供公寓,或提供的公寓单套建筑面积达不到75平方米的,博士后人员可申领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的住房补贴(按月计算,每人每月25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最多申领24个月。之前已申领过但未领取完补贴的博士后人员,不需重复提交申领材料。

 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见***5);

2)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表;

3)设站单位出具的无寓或提供公寓但未达规定标准的证明;

4)博士后人员签字的领取住房补贴博士后人员花名册(见***7);

(六)出站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安家补贴

2012年11月5日以后正常出站(在站时间不超过3年)并留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户籍落户在青岛的博士后人员,实际留青工作满六个月后,可申领安家补贴。分两年发放,第一年6万元,第二年4万元。第二年发放补贴时,博士后人员仍须提报申领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4万元。

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安家补贴申请表(见***8);

2)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

3)社会保险对账单(打印实际工作月数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至少6个月);

4)工作单位出具的本人工作表现证明;

5)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表;

6)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7)户口簿等户籍相关证明材料。

(七)博士后人员配偶生活补贴

2012年11月5日以后博士后人员正常出站(在站时间不超过3年)并留青工作,配偶不随同来青(指户籍在青岛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可申领两地分居生活补贴(按月计算,每月500元),按博士后实际留青工作时间计算,最多申领24个月。申领过但未领取完补贴的博士后人员,不需重复提交材料。

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见***9);

2)结婚证;

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件、配偶单位出具的证明。

三、有关说明及要求

(一)以上资助(补贴)项目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年3月31日。申领工作由博士后站各设站单位、博士后人员出站所在单位统一办理请按申条件要求准备材料,并按具体申领项目分别填写汇总表(见***10),确保汇总表准确无误后,纸质版汇总表加盖设站单位公章。请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422日前报送至青岛市博士后工作处申报材料均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各设站单位要认真组织申领,准确核对相关信息,完整提供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无误,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组织申领。

(三)各博士后站、博士后人员要严格按照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提报材料,如出现不符合要求情况,一律不予发放资助。

申报材料中的“开题报告”是指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组织博士后人员参加开题答辩会后形成的正式报告,报告中包括专家(至少3名)评审通过且可以开始课题研究的意见、博士后人员所在博士后站同意意见。“中期评估报告”是指博士后人员进站满1年后,经专家认定合格形成的正式报告。

(四)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及设站单位申领的优惠扶持资金是专项资金,各单位要建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虚报、截留、挤占、挪用。

 

***:1.青岛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申请表

2.青岛市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科研资助申请表

3.青岛市博士后合作导师科研资助申请表

4.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申请表

5.青岛市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

6.博士后人员签字的博士后公寓分配使用花名册

7.博士后人员签字的领取住房补贴花名册

8.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安家补贴申请表

9.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

10.汇总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7日

 

 (联系人:邱严严联系电话: 66711937

邮箱:qdzhuanjiafuwu@163.com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189号306房间)

 

 

 

 

 

 

 

 


 


***1

青岛市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建站资助申请表

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名称


设站时间


首次招收博士后人员时间


首次招收博士后人员姓名


博士后研究课题


设站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拨款账户


开户银行


账    号


申请事由

我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经国家批准,于╳年╳月设立,╳年╳月╳日招收首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并开展相应研究工作,符合《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青人社发〔201331)和《关于<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青人社发﹝201526)关于享受建站资助的相关规定,申领建站资助30万元。

 

 

                负责人(签字):              设站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请设站单位将相关***材料一并报送青岛市人社局博士后工作处

***2

青岛市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科研资助申请表

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名称


设站时间


本年度招收首位博士后人员时间

姓名,进站时间

截止当前本年度已招收人数


博士后人员开展应用研究项目课题名称(列举)

姓名,课题名称

设站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拨款账户


开户银行


账    号


申请事由

我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于╳年╳月╳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并开展了应用项目研究,《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青人社发〔201331)和《关于<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青人社发﹝201526)关于享受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科研资助的相关规定,申领科研资助5万元。

    我单位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准确,若填报失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本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

 

              负责人(签字):              设站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请设站单位将列举的博士后人员开展应用研究项目课题等***材料一并报送青岛市人社局博士后工作处

***3

青岛市博士后合作导师科研资助申请表

序   号

博士后人员

入站时间

所在流动(工作)站

招收类型

申请人身份

合作导师

资助额度

1

张三

2013.03

╳╳



李四

2万元

2








3
















合计

╳人

——

——



╳人

╳万元

设站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拨款账户


开户银行


账    号


申请事由

根据《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青人社发〔201331)和《关于<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青人社发﹝201526)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合作导师╳╳等╳╳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含在职人员)╳╳名,符合享受博士后合作导师科研资助的条件,申领科研资助,共计╳╳万元。

    我单位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准确。若填报失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本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

                负责人(签字):              设站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请设站单位将相关***材料一并报送青岛市人社局博士后工作处

***4

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申请表

序   号

博士后人员

所在流动(工作)站

入站时间

出站时间

已发放补贴月数

申领补贴月数

资助额度

1

张三

╳╳


——

6



2

李四

╳╳


——

12


3万元

3








4








5








……








合计

╳人

——

——

——

——


╳万元

设站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事由

根据《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青人社发〔201331)和《关于<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青人社发﹝201526)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单位╳╳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含在职人员)符合享受生活补贴的条件,申领生活补贴,共计╳╳万元。

    我单位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准确。若填报失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本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

                负责人(签字):              设站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请设站单位将相关***材料一并报送青岛市人社局博士后工作处。

 

***5

青岛市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

序   号

博士后人员

所在流动(工作)站

入站时间

公寓建筑面积

领取住(租)房补贴月数

补贴

额度

1

张三

╳╳

2013.05

78.60


3万元

2

李四

╳╳

2012.12

80.12


3万元

3







……














合计1

╳人

该补贴发放到单位

——

——

——

——

╳万元

合计2

╳人

该补贴发放到个人

——

——

——

——

╳万元

设站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拨款账户


开户银行


账    号


申请事由

根据《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青人社发〔201331)和《关于<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青人社发﹝201526)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单位╳╳等╳╳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含在职人员)符合享受住房补贴的条件。鉴于我单位为╳╳等╳╳人已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博士后公寓,建议╳╳等╳╳人的住房补贴共计╳╳万元发放到我单位;建议╳╳等╳╳人的住房补贴发放到个人,申领住房补贴,合计╳╳万元。

   我单位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准确。若填报失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本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

                负责人(签字):              设站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请设站单位将相关***材料一并报送青岛市人社局博士后工作处。


***6

博士后公寓分配使用花名册

设站单位:             (盖章)

序号

姓名

所在流动(工作)站

申请人身份

(如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等)

招收类型

(如工作站联合招收等)

进站时间

公寓面积

(平方米)

领取人签名

1








2








































































































 

填表人:                                             填表时间:


***7

领取住房补贴花名册

设站单位:                                (盖章)

序号

姓名

所在流动(工作)站

申请人身份

(如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

招收类型

(如工作站联合招收等)

进站时间

领取人签名

1







2







 3







 4







 5







 6




















































































 

填表人:                            填表时间:

 

***8

   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安家补贴申请表

序   号

博士后人员

出站单位

出站时间

与工作单位签订合同期限

补贴

额度

1


╳╳

2013.05

2013.072016.06

╳万元

2


╳╳

2013.06

2013.072018.06

╳万元

3






……






合计

╳人

——

——

——

╳万元

留青工作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事由

根据《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青人社发〔201331)和《关于<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青人社发﹝201526)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单位新引进的╳╳等╳╳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符合享受留青工作安家补贴的条件,申领安家补贴,共计╳╳万元。

   我单位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准确。若填报失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本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

        

                负责人(签字):              留青工作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请留青工作单位将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市人社局博士后工作处。

 

 

 

 

 


***9

编号:         

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流动(工作)站


设站单位


出站时间


身份证号码


结婚时间


联系电话


现工作单位


合同起止日期


户口所在地


配偶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现工作单位


户口所在地


本人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准确,若填报失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人社局意见:

 

    同意发放20  年  月——20  年  月配偶生活补贴,共计      元。

 

 

(公章):             年   月   日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请将相关***材料一并报送青岛市人社局博士后工作处。

***10

_________(单位)博士后资助总汇总表

 

序号

项目明细

金额(万)

1

建站资助


2

站科研资助


3

合作导师科研资助


4 

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


5 

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


6 

留青工作安家补贴


7 

配偶生活补贴


合     计


 

 

 

 

 

 

 

 

 

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科研资助汇总表

 

序号

设站单位

流动(工作)站

申报年度

金额(万)

1





2





3
















































































小    计


 

 

 

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汇总表

 

序号

博士后人员

设站单位

所在流动

(工作)站

申请人身份(如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等)

招收类型(如工作站联合招收等)

合作导师

金额(万)

1








2








3
































































































































小   计


 


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汇总表

 

序号

姓名

设站单位

所在流动(工作)站

入站时间

出站时间

已领取生活补贴月数

申请领取生活补贴月数

补贴额度(万元)

1









2









3









4





















































































































小   计


 

 

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汇总表

 

序号

姓名

设站单位

所在流动(工作)站

入站时间

出站时间

已领取住房补贴月数

申请领取住房补贴月数

补贴额度(万元)

1









2









3









4





















































































































 

小     计


 

 

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安家补贴汇总表

 

序号

姓名

设站单位

所在流动(工作)站

博士后人员身份(如无人事劳动关系等)

入站前所在城市

出站时间

留青工作单位

留青创业单位

留青工作
/创业时间

领取补贴额度
(6万元/8万元)

第一次/第二次

1












2












3












4








































































































































































小    计



 

博士后人员配偶生活补贴汇总表

序号

姓名

设站单位

所在流动(工作)站

出站时间

配偶户籍地

申领月数

申领金额(万)

1








2








3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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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片区城市提升工程—兴富路改造工程监理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81. 明城镇光明村民委员会甘蕉经济合作社深坑蛇山石塘山龟山(土名)山地发包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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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关于雅然轩建筑单体方案修改公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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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七星岗公园南侧高明大道以北N171所属地块(土地证编号明国用2010第0401588号)高度调整研究的批后公告
  86. 高明区更合镇中心卫生院2015年购买保洁安保服务工程招标公告(第二次)
  87. 高明区荷城街道职工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88. 范洲村民委员会岗坑股份经济合作社鱼塘发包项目竞投公告
  89. 明城镇新岗村委会平山村入口改造及挡土墙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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