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2015年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单位):
现将《关于2015年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34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2015年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的报考范围、报名条件、考试组织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5年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340号)有关规定执行,有关文件见***1。
二、2015年青岛市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5日。请各区市呈报部门、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于规定时间内到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名审核。
三、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652号令)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参加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或评审。
事业单位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未被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仍实行评聘分开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应按照岗位管理要求和空缺岗位数量推荐评审人员。目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参加考试。
四、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市南区延安三路123号801房间,联系人:刘学刚,联系电话:83095561。
五、所需提供材料:
1、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3、符合要求且在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1份;
4、具备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科目(模块)合格证原件1份;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1份;
6、符合要求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1份;
7、聘书等原件1份;
8、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应提供《2015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4)、《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5)。
附:1. 关于2015年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 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报名表
3. 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
4. 2015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
5. 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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