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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青岛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18年11月26日发表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度青岛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药学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

1在我市所属医药行业中从事药品生产、科研设计、经营和监督管理,并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符合晋升(确认)药学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

2、在外地已取得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入我市后继续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须在我市有关单位从业的人员;

3、其它委托我市代评(考)的符合晋升(确认)药学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

二、考试办法

药学专业初级资格实行以考代评的办法。晋升(确认)药学专业初级资格的,须参加青岛市药学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经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后发证。

三、职责分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我市2015年度药学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考试报名由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公布、证书发放工作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申报条件

申请报考药学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业务工作。

(二)取得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的报考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专业条件:

1、药士:取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一年的。

2、药师:

取得研究生学历,毕业当年;

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一年的;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取得药士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满两年的;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三年的;

取得中专学历,并在取得药士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满四年的。

(三)取得其他专业学历的报考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专业条件:

1、药士:取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两年的。

2、药师:

取得研究生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一年的;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两年的;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取得药士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满两年的;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四年的;

取得中专学历,并在取得药士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满四年的。

(四)因工作需要变更专业技术资格系列(专业)的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从事相应的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申报相应的药学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药学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1、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情节严重被有关部门查处未满十年的;

2、受到行政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

3、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考试科目与安排

2015年度药学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仍然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考试分西药、中药两个专业科目,考生可根据所从事专业任选其中一科。每个专业科目的考试时间为60分钟。

西药专业考试科目包括药理学、药剂学、西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及药学管理与法规;中药专业考试科目包括中药鉴定学、中药制剂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及药学管理与法规。详见《药学初级考试大纲》(***1)。

七、报考材料及程序

1、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填写《青岛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一式两份,见***2,表中各栏目内容须经报考人员个人档案存放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并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原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有效学历毕业证书;

(3)《推荐报考人员单位诚信承诺书》(由报名人员及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见***3);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5)取得药士资格并申报药师资格考试的,须提供药士资格证书;

(6)已在外地取得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须提供原资格证书。

2、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通知申报条件的要求,负责本辖区内人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审核通过后在《青岛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一并加盖公章。

3、各区(市)将最终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按《青岛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4)格式汇总并生成Excel表格,打印并加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于2015年7月30日前一并报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15年7月21日至7月23日。

(二)报名地点

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承办本辖区内的考试报名工作,具体报名地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高新区河东路368号(蓝色生物医药产业园)一号楼一楼东区106室;

联系人,杜文衡; 联系电话,68013263。   

市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南区岳阳路10号(航空工业疗养院院内);

联系人,律迎春;联系电话,81639379

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抚顺路25号乙;

联系人,李  悦;联系电话,83778150。

李沧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果园路9号3楼药品监管科;

联系人,王迎光;联系电话,87062315。

崂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银川东路9号(崂山人力资源大厦)13楼1313室;

联系人,孙  莎;联系电话,88999787。

黄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C座1807室;

联系人,徐清普;联系电话,85171099。

城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阳路325号509室监管科;

联系人,董京良;联系电话,87868393。

胶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胶州市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东楼6楼;

联系人,徐红丽;联系电话,82289390。

即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兴路75号药械监管科;

联系人,杨秋芬;联系电话,88511836。

平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路89号药品监管科;

联系人,毛晓娜;联系电话,88391222。

莱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石岛东路7号一楼办公室;

联系人,赵丽娜;联系电话,88436508。

郝春立;联系电话,81872608。

九、其他有关事项

1、申报条件中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

2、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青岛市物价部门、财政部门有关收费标准,药学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个科目65元。

3、咨询电话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66711930、66711932。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85916856

 

***: 1. 药学初级考试大纲

       2. 青岛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3. 推荐报考人员单位诚信承诺书

4. 2015年度青岛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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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1:55:15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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