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规范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行为,树立行业先进典型,鼓励和支持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决定组织开展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办、在主管部门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人才中介、职业介绍等业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星级评定。申请星级评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商、税务登记机关年度审验; (二)具有一个会计年度以上的经营服务业绩; (三)近2年内无违法行为。
二、评选程序
(一)星级申报。参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评定标准进行自评,并于2013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行政许可机关。由区、市人社部门审批的经营性机构于9月20日前将初评结果及有关材料报市场管理与人员调配处。由市人社部门审批的经营性机构,于2013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市人社局市场管理与人员调配处(香港中路11号359室)。 (二)综合评定。2013年10月上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年度审验情况,组织人员对参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综合测评。评定人员依据考核指标,通过现场查验、调阅资料等方式对参评机构进行打分,提出评定意见,报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并面向社会公示。
三、其他事项
(一)星级评定工作以机构自愿、行业自律、政府指导、社会监督为前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星级评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在星级评定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轮星级评定。如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
1、青岛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申请书
2、青岛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材料申报及初评表
3、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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