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和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于2013年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和“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1-24 |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和中央、省有关驻青单位组织(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关于2013年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3〕135号)和《关于2013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3〕136号),现将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
3、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4、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5、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6、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纪录。
(二)申报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外留学或作访问学者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独立主持申报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
5、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以产生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人须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http://www.mohrss.gov.cn“网上办事大厅”的“表格”栏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或《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四份,按照隶属关系将申请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及中央、省驻青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其中,申报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重点和优秀项目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和中央、省驻青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和初评,确保真实可靠。
(三)请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和中央、省驻青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材料及电子版于2013年1月31日前报市外国专家局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王雨君,联系电话:88913130,邮箱:qdhwr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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