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3年一季度申请承担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相关业务的医疗机构资质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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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1月26日发表
关于受理2013年一季度申请承担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相关业务的医疗机构资质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青劳社﹝2009﹞153号)规定,定于至受理医药机构承担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相关业务的申请,请经卫生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相关业务的医疗机构及时报送申请材料。具体条件请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申请表在***中。
社区医疗机构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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