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基本医疗保险集中检验定点机构进行公示的通知
关于对基本医疗保险集中检验定点机构
进行公示的通知
按照《关于青岛市社区定点医疗机构部分检验项目进行团购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88号)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评分小组,评分小组由与检验项目谈判无利害关系的青医附院等三甲医院,含医保经办、检验、临床等方面9位高级技术人员组成。评分小组对申请承担社区定点医疗机构部分检验项目的单位进行了现场审核评分。现对得分前两名的单位兰信医学检验所和市立医院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正式发文公布,批准其承担基本医疗保险集中检验业务。
如果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可直接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反映,反映问题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必要时应提供真实证据。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受理电话:8591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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