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2年度国家和青岛市有关引智项目计划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2年度国家和青岛市有关引智项目计划的通知
日期:2012-09-24 |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2012年度国家引进国外技术管理类人才项目、首批中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文教类引智项目、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及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情况,经报国家外专局审核批复,2012年全市共获国家级引智立项32项,批复资助经费701万元。其中“外专千人计划”1项,批复经费500万元;重点专项项目3项,批复经费59万元;高端外国专家项目4项,批复经费73万元(文教类高端项目另行下达);文教类面上项目3项,批复经费14万元;经技类面上项目21项,批复经费55万元。
为进一步扩大引智工作覆盖面,确保智力引进工作更好服务于推进全市转方式调结构、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和国际化城市建设,在国家项目计划基础上,择优推选了35项列入市级项目计划。
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做好已批复项目计划的组织实施,确保质量和效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执行
项目执行周期为2012年1月至12月,项目单位可根据工作进度安排邀请外国专家来青,同时需在专家来青前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外国专家局“专家在青工作计划”(可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dhrss.gov.cn或青岛市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qingdao.caiep.org)。项目执行过程中,各项目单位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专家在青期间的工作及生活保障,确保各项安全。如因特殊情况,所批复项目在本年度无法执行的,务必于9月30日前报市外国专家局备案。
二、 项目总结
各项目执行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和成果收集上报工作。在项目执行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执行情况表》及专家工作照片(2张以上)报市外国专家局,成果突出、影响较大的要及时报送成果专报,各重点引智项目及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承担单位需在项目执行结束10个工作日内报送翔实的专项成果总结。不按规定报送项目总结的,按规定不予核销资助经费。
三、 项目经费核销
经总结验收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国家、青岛市财政将给予项目承担单位相应的引智经费资助。“外专千人计划”资助经费按照“***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工作细则》的通知”(组通字〔2011〕45号)及相关补充办法执行;其他引智项目的资助方式、标准、范围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外专发[2011]87号)执行。
1、资助范围
引智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所聘请专家的国际旅费、专家零用费、食宿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突出贡献奖励费及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从专家所在的国外居住地到中国入(出)境口岸之间的往返经济舱国际机票费用。如外方提供国际机票,则不再资助国际旅费。国际旅费报销凭证为国际机票***或电子客票。
专家零用费是指资助不支付工薪报酬的专家在华工作期间的个人费用补贴,按专家在华工作实际天数发放。专家零用费标准为200-300元人民币/天。报销凭证为市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的《外国专家零用费收据》。
专家食宿交通费是指专家在青工作期间的住宿费、餐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专家在华工作实际天数计算,超出标准部分由聘请单位支付。专家食宿交通费标准为每天600元,最高资助30天。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专家入(出)境口岸至青岛的中国境内交通费。资助标准为不超过3000元每人。
2、资助标准
21个国家面上项目资助标准为2-4.5万元人民币/项(含国际旅费、专家零用费、专家食宿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等),成效显著的可适当追加经费;重点专项项目、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资助标准详见***;“外专千人计划”项目资助金额为500万元,其中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400万元。
35个市级引智项目资助标准为2-3万元人民币/项(含国际旅费、专家食宿交通费等),成效显著的可适当追加资助经费。
3、注意事项
经费核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引智项目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11〕102号)执行。项目单位按时报送成果总结且经验收合格的,填写《项目经费核销表》,连同外国专家护照签证页及入(出)境盖章页复印件、项目开支***原件及复印件报市外国专家局开展经费核销。核销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0日。
请相关承担引智引才考核任务的部门,做好外国专家来青资料的留存工作,相关凭证可作为年终考核的证明材料。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八一
电 话:0532-85911893
传 真:0532-85912092
地 址:青岛市闽江路7号市政府二期办公楼1715室
E-mail: wzjtby@126.com
***:2012年度国家和青岛市有关引智计划列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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