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简介及岗位需求信息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吸引凝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近年来,青岛市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一)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政策。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构筑区域性人才高地,促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市委、市政府出台了《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办法》。
1、人选条件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两院院士)。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长江学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前3位完成人;享誉国内外的经济学家、大师级文化艺术名家和知名人士等。
(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泰山学者”或相应层次人员;一级演职人员或在国内外享有较好声誉的文化艺术名人;培养出在奥运会或世锦赛上夺得金牌的运动员的国家级教练员;获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来青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创业型人员。
(4)具有3年以上担任世界500强或国内500强企业经营管理领导经历的人员;地市级以上区域学科和行业内较有影响的专家。
(5)市级重大项目、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且能突破科研关键技术或核心部件制造工艺的高技能人才和其他急需、特需人才。
2、优惠政策
(1)对引进到我市工作落户或办理《青岛市居住证》,在青居住工作一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部分优秀人才,实施购房安家补贴:符合上述第(1)、(2)、(3)条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贴。
(2)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和创新团队,经评估认定,一次性给予50-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3)对引进的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评估认定,一次性给予30-100万元的科研项目启动资金。
(4)对引进且聘用的优秀人才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为期三年的奖励。
(5)对引进的优秀高层次人才在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也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
(二)青岛“人才特区”政策。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发挥高层次人才引领经济科技发展的示范作用,市委、市政府出台了《青岛“人才特区”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对进入特区的创业项目,经评审分为特一类、一类、二类、三类。
特一类创业项目:具有世界一流水平、能引领青岛产业发展、有效带动区域性产业结构调整或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经论证评估,可给予不低于50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
一类创业项目:科研或技术成果属国际领先水平,能够填补国内相关领域空白,市场发展前景广阔,开发潜力较大,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生产成效显著。经论证评估,最高给予5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对取得社会化风险投资支持的,可给予风险投资总额20%的特区风险跟投支持,跟投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当年利息额5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类创业项目:科研或技术成果属国际先进水平,能够填补国内相关领域空白,市场开发前景广阔,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生产成效显著。经论证评估,给予3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对取得社会化风险投资支持的,可给予风险投资总额10%的特区风险跟投支持,跟投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当年利息额5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类创业项目:科研或技术成果属国内领先水平,能够引进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领军型人才,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生产成效显著或能够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重点配套服务。经论证评估,给予1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对取得社会化风险投资支持的,可给予风险投资总额5%的特区风险跟投支持,跟投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同时对创业满三年,在青自购住房的,经评估,分别给予特一类项目创业人才100万元、一类项目创业人才50万元、二类项目创业人才30万元、三类项目创业人才10万元的购房安家补助。
对“特区创业项目”在“人才特区”租赁办公用房给予补贴。租赁孵化器场地10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入驻面积给予第一年全额、第二年70%、第三年50%的租房补贴。租赁加速器场地的,按入驻面积给予第一年每天每平方米1元、第二年每天每平方米0.5元、第三年每天每平方米0.3元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
对“特区创业人才”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可按其上一年度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为期三年的财政补贴。“特区创业项目”可优先通过青岛保税区办理进出口业务,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青岛英才”扶持政策。为加快推进青岛“蓝色人才集聚计划”,打造“蓝色人才硅谷”,参照国家“千人计划”和山东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有关做法,市委、市政府出台了“青岛英才”扶持政策。
1、人选条件
(1)创新人才
①在海外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每年服务时间全职9个月以上(含9个月),兼职3个月以上。
②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高校、科研院所引进人才,还需近5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者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拥有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等。企业引进人才,还需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者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2)创业人才
①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
②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产业化开发潜力;
③有海外成功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④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出资额或持股数额一般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⑤创办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
2、扶持政策
(1)对入选“青岛英才”的人选,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连续5年每年给予20万元科研扶持资金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2)对已经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人选,在享受“千人计划”政策扶持基础上,一次性再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3)对已经入选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的人选,在享受“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政策扶持基础上,一次性再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四)急需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为进一步推动青岛社会公共事业和前瞻性产业发展,市委、市政府制定专项引才计划,大力引进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等领域优秀人才,专门出台了引才优惠政策。
对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经评估认定后,提供精装修100-110平方米的周转房和10万元安家补贴,免租金居住三年。三年后可按市场价继续租住周转房,或按照人才引进有关规定领取安家补贴。
(五)事业单位引进特殊人才收入分配政策。为消除事业单位特殊人才岗位收入偏低、分配方式僵化的弊端,更好地激发人才创新创造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青岛社会事业大发展,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事业单位特殊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试行意见》,在同时具备知识或技术密集、人才贡献率高、社会公益性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协议工资、效益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以及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等自主灵活的分配形式。
(1)协议工资。根据拟聘用或被聘用人员的能力水平、市场价位,并综合考虑预期效益及周期性、引进人才的生活成本、提高单位引进人才的吸引力等因素确定,可适当高于相关地区同类人员工资水平。
(2)效益工资。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独特技能能够为单位带来较大效益的人才,针对专业特点、工作性质和岗位类型,在完善内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可实行效益工资。
(3)项目工资。对事业单位确定的技术项目、工程项目及其它特定工作,在保证单位效益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的工作量、预期收益等情况,以合同形式,对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推进期间实行项目工资。
(4)年薪制。对高级管理人才,根据工作目标和工作业绩,可实行年薪制。年薪一般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才年薪可按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掌握。
(5)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对应用研究领域的科技人员和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可实行技术要素参与收益的分配形式。科技成果完成者和转化实施者,可以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的不同方式,通过享有股权、期股(权)、提成、奖金等形式参与分配。
(六)高技能人才引进政策。为大力引进 “高、精、尖” 技能型人才,加快建设一支符合青岛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促进蓝色经济领军城市建设,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
1、人选条件
(1)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的高技能人才。
(2)符合青岛市重大项目、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3)符合青岛产业发展方向(如: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工程、海洋开发与利用、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技术、文化创意、金融等领域)的高技能人才。
2、优惠政策
(1)放宽落户条件限制。对于符合引进范围的高技能人才,不受学历、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和夫妻同调政策限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2)落实住房优惠政策。凡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的新引进高技能人才,发放购房安家补贴30万元。
(3)保障工资福利待遇。指导企业建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高级技师、技师津贴制度;对为企业做出特殊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依据贡献从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进行特殊奖励;企业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在采暖费报销标准、住房补贴标准等方面,享受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待遇。
(4)促进高技能人才柔性流动。对暂不落户的高技能人才,可为其办理《青岛市居住证》,在就业、保险、职业资格等级考试、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常住户口待遇。
(5)建立技能竞赛引才机制。定期举办全市职业技能大赛,获各竞赛工种前六名的非本市户籍参赛人员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6)鼓励高技能人才自主创业。对于引进的自主创业高技能人才,经专家评审获得批准的,可以进入我市创业孵化基地,享受房租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减免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七)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优惠政策。为更好地引进和集聚一批创业领军人才和创业团队,市委、市政府建立了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青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经评估可入驻创业中心,享受优惠政策。
第一年免费提供不低于11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第二年按70%免缴房屋租金,第三年按50%免缴房屋租金。
对业绩突出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千人计划”、山东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岛城英才”,享受创业启动资金、安家补贴、周转住房等相应待遇。
本市以外的“千人计划”、山东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人选及其他相应层次的领军人才,入驻创业中心创办企业或研究中心,享受我市同类人才相应待遇。
(八)其他优惠政策。对于引进的博士、硕士将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600元、400元的住房补贴,今后将陆续出台有关政策,并逐步建设人才公寓,用于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具体优惠政策将在青岛政务网www.qingdao.gov.cn公布,请登陆查询。
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及项目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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